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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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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管牢家园的角角落落
· 说说“物管”这桩事
· 这几条和你生活 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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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停车占道为消防出难题    ■电梯广告费哪去了 ■业主不投票算弃权吗    ■水电设备归谁养护维修
它管牢家园的角角落落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昨举行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如期举行,来自社会各界的16名代表在听证会上发言,此外,听证会还吸引了30多名旁听市民的参与。

  事关千家万户的利益,昨天的听证会现场,大家仿佛都有一肚子的话要说,短短的8分钟发言时间之后,更多的人是等待着第2次发言机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文舸表示,这次听证会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第1次听证会,充分说明对这个法规的关注与重视。

  小区变电器归谁修

  [案例] 杭州市下城区某小区两幢楼房间有个变电器,夜晚,变电器发出的噪音时常吵得居民无法入睡。日前,小区的不少业主找到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调查时发现,按产权所属原则,开发商已经把投资建设的钱算入业主的购房款中,小区的供水供电设备应该归业主所有,按此说法,变电器出问题岂不是要业主来修?

  [草案规定] 供水供电等设备设施由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并根据产权归属原则依法确定其维修养护责任。

  [发言] 潘金康(退休职工):产权归业主,维修归单位。在室外的设备由小区开发商供应,开发商将其成本和房价成本中承担,业主承担维修责任不公平。根据以上情况的特殊性,本人赞成设备产权归业主,维修责任由相关单位承担。

  蔡建强(绍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我们认为产权和维修责任一并移交,既符合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也符合业主的利益。

  唐志新(西湖家园业委会主任):产权应该尽快移交给专业单位,按规定,有关单位要接收这些设备按规定得缴纳33% 的税,这样对水、电接收的单位造成很大的负担,我们建议政府协调,给予经费补贴。

  房屋装修有必要审批吗

  [案例] 杭州市拱墅区某住宅楼,中午12点,很多居民在午休,一户居民家却传出嘈杂的装修声,有住户上前反映,业主却振振有辞“我装修自家的房子,关你什么事?”物管左右为难,投诉不能不处理,却又没有执法权。

  [草案规定]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管企业。物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条例的推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

  [发言] 杨掌法(浙江绿城物业公司副总经理):有必要设定一定的行政许可,对于装修和整个房屋结构影响程度,分明令禁止、行政许可、物管备案三种方式进行控制。

  唐志新:我们认为设置行政许可和禁止性规定两者应该同时进行,并全过程监管。行政许可是防患于未然,禁止性规定是亡羊补牢。好比一个新司机上路了,必须要发一个驾照一样,这是必不可少的,但有了驾照不等于说是可以乱开车,如果违反了规则也要受处罚。不强制执行很难达到一定的效果。

  业主不投票算弃权吗

  [案例] 城西某小区居民陈先生很是恼火,小区前年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可是每到要决定一些重大事情时,很多人就不来投票,由于有效票数不够,为此,许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都无法执行。

  [草案规定] 由于不少小区业主人数较多,很难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对小区业主生活安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有些地方建议条例明确规定:“业主逾期不参加投票的,视为同意多数人的意见。”

  [发言] 韩南生(浙江浙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我认为业主不投票不说明他对有关决定没有意见,不签字投票只能作为弃权,不应作为同意大多数意见。

  沈小龙(湖州市建设局副局长):在业主充分知情的情况下,预期不参加投票的,视为同意多数人意见是可行的。当然,对于不能到场的业主可以采用书面委托表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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