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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4版:天下·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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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跟踪追击秘密“窃听” 索要监控文件未果
《纽约时报》告了五角大楼
  美国《纽约时报》2月27日一纸状书将美国国防部告上法庭。理由是五角大楼拒绝向该报提供其下属的国家安全局未经法庭批准监控境内电子通讯的相关文件,而这一做法违反美国《新闻自由法》。

  诉诸法律索要监控文件

  《纽约时报》在这份6页的诉状中要求纽约曼哈顿地区联邦法院下令,敦促五角大楼遵守《新闻自由法》,提供该报索要的文件,或者给出不能满足这一要求的合法理由。

  去年12月16日,《纽约时报》曾正式致信五角大楼,索要该部门下属的国家安全局在2001年“9·11”事件后对境内电子通讯实施监控计划的相关文件,其中包括内部备忘录、电子邮件和法律备忘录等。

  《纽约时报》还要求五角大楼提供讨论这一监控计划的会议的日志、日程和记录,其中涉及副总统迪克·切尼与国会议员和电信公司执行官召开的会议。

  此外,该报还索要投诉这一监控计划的相关文件和被监控者的名字,以及国家安全局对他们监控的内容。

  《纽约时报》说,五角大楼在去年12月30日已收到该报索要文件的信件,但是并未在报社限定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忍无可忍之下,《纽约时报》只好动用法律武器,让法院出面强令五角大楼公开其所需文件。

  《纽约时报》律师大卫·麦克劳告诉路透社记者,尽管报社给五角大楼列出的文件单子确实很长,但五角大楼从未解释他们为何无法满足报社这一要求。

  报道引发公众谴责政府

  去年12月16日,《纽约时报》首先曝光国家安全局在“9·11”事件后不经法院批准便监控境内电子通讯的内幕。监控内容不仅限于美国国内与海外的通讯往来,还包括一些国内通讯。

  上述报道引发美国公众谴责布什政府以反恐为名侵犯公民隐私权和自由权,部分国会议员也指责布什政府擅自扩大行政权力。

  1978年,美国出台《外国情报监控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必须获得一个秘密的“外国情报监视法庭”批准后才能在美国境内采取监控行动。面对各方指责,布什政府强调国家安全局监控计划对反恐行动至关重要,并辩解说在“9·11”事件后,国会已批准他在反恐过程中行使更多权力。

  布什指责国家安全局这一监控计划披露给媒体是一种“不体面行为”。他下令司法部展开调查,寻找泄密者。

  对此,麦克劳2月27日表示,《纽约时报》的起诉和司法部调查泄密一事“没有关系”。“这(国家安全局监控计划)是一个重要题材。我们的记者正展开后续报道,其中一种方法就是借助《新闻自由法》,”他说。

  1966年通过的《新闻自由法》又被舆论称为“阳光法案”,赋予公众要求政府部门公开一些信息的权利。

  议员呼吁调查监听受阻

  要打破砂锅问到底的不只是《纽约时报》。

  美国众议院司法和国土安全委员会成员佐伊·洛夫格伦等十多名众议员2月27日公开致信给布什,要求司法部长阿尔韦托·冈萨雷斯任命一名特别法律顾问,专门调查政府监听计划是否违反联邦法律。然而,他们的呼吁当天就遭白宫驳回。

  这些众议员在这封6页的公开信中说,政府在监控恐怖分子过程中也不能超越美国法律允许范围。他们认为,依据《外国情报监控法案》,未经法庭授权监控美国公民和居民的人应被处以监禁。

  “如果这一积极和适当的调查遭到阻止,我们恐怕就要得出一个无情的结论:这些行政机关将他们自己置于法律之上而不对任何人负责,”议员们在信中写道。

  此前,他们还要求司法部和国防部的独立监察机构调查国家安全局的监控计划,但均遭拒绝。

  收到众议员的联名信后,白宫发言人斯科特·麦克莱伦说,民主党议员应该去调查是谁未经授权向外界泄露了国家安全局的监控计划,“向敌人提供了我们的剧本”。

  “我实在不觉得有必要任命一名特别法律顾问,”麦克莱伦说。

  王薇(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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