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员会在2006年1月28日发出关于你俱乐部申请进行球队产权转让的公示后,足球界内外多家单位及个人对此提出异议,且均涉及与你俱乐部的债权债务纠纷。其中,有些纠纷已经进入法院审理程序,有些已经法院裁决进入执行程序,有些已由法院冻结你俱乐部的部分资产并通知我们予以“注意”。
上述事态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为了对辽宁足球俱乐部负责,对中超联赛的声誉及健康发展负责,也为了对社会负责,现决定:
一、暂不同意你俱乐部转让球队产权。如进行转让,该球队将失去参加中超联赛的资格。
二、在2006年中超赛季结束之前,不再受理你俱乐部转让产权事宜。
中超联赛委员会
秘书长:郎效农
200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