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余检 本报记者 孙燕
私藏枪支,还把枪带上客车。昨天,周某因涉嫌非法携带枪支罪和危及公共安全罪被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周某30出头,湖南省龙山县人。1996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刑6年。2002年2月刑满释放后,混迹于赌场,欠下很多赌债。怕逼债上门,去年6月,他花5000元买了1支仿六四式手枪、8发子弹。
去年11月12日,赌友一个电话,周某出门了,顺便带上了手枪(弹匣内有5发子弹),乘上了湖南省龙山县至上海的客车。第二天14时许,周某和两个老乡刚到余杭区临平街道世贸布艺城,就接到举报,被守候的公安民警当场缴获其非法携带的手枪及弹药。
●案例解读:
本案中,周某不仅非法携带枪支,而且在非法携带枪支的情况进入了公共交通工具,这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而且还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所以应当以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