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被骗得色相后,还被骗取了6万元现金,可怜的受害人阿兰(化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经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年底,被告人陈某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在绍兴市区某医院工作的阿兰。几个月后,两人相约见面,感觉都还不错,彼此间的关系也更进一层。随后陈某谎称自己想和妻子离婚,但对方提出需要10万元的子女抚养费,因此,他希望阿兰能借些钱给他。为了能骗取阿兰的信任,陈某甚至在诸暨制作了假的离婚证等证件,在种种“事实”面前,阿兰对陈某深信不疑,除了自己1万多元的积蓄,阿兰又从亲戚姐妹等人中借得了4万多元,一并凑足6万元分3次给了陈某。
本报通讯员 朱元元 张家木
本报驻绍兴记者 金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