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讲情面”,签约之前,免不了有多次接触来“讲”。被“讲”方就可利用“讲”的过程,把自己的条件全部讲出来,达到谈判的目的。当然,在“讲”之前,应该多进行谈判和法律方面的咨询,以免签下对己方不利的协议;产生冲突和纠纷之后,首先考虑继续以谈判的方式来解决。只有经过努力谈判仍无法解决问题时,再考虑用法律方式来解决。
谈判作为解决分歧和冲突的首选方式,与法律方式比较,具有合作性、经济性和高效率的特点。谈判没有像诉讼那样烦琐的程序,也不需要支付诉讼费用,尤其在“情面难却”的时候,谈判的氛围相对轻松友好,不像对簿公堂那样,伤害双方感情。在签订“人情合同”的时候,尤其要先期进行充分的谈判。
做好谈判准备工作非常重要。谈判参加人员一般以2人为宜,一人演红脸,一人演白脸,见机相互配合。
争取有利于自己、对方又能接受的条件,之前就得先做调查。例如本案中,徐健谈判前已打听到,如果以7.5折的价格拿下这批模具,颇具实力的模具制造厂可以维修,费用不会超出预算。所以他定下了7.5折买下模具的底线。其实徐健完全可以提出更低的价格,给自己留下更多的空间。要注意的是,谈判中要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原则,严格控制情绪,避免激烈的言语冲突,但在利益上要强硬,除非迫不得已,寸步不让。
签订合同的时间不能过于仓促。作为买方(甲方),要预留充分的策略实施时间,不能让自己过于紧迫,以免被迫接受对自己不利的条件。
谈判过程也很重要。开局阶段,要营造一个良好的谈判氛围,如果有中间人,应邀请一起参加,可以起缓解气氛的作用。
己方在某些方面作出一些让步时,应提出附加条件,并提供可选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