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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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4版:财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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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面难却,也要分清“情与利”
· 谈判的要点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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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情面难却,也要分清“情与利”
  本期诊断师:施郁福

  从谈判的角度分析,造成这种不利局面的原因,在于某机电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模具塑料厂称乙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过于相信“情面”,没做好充分的准备。

  签合同前的准备工作十分重要,如果甲方知道对方其实并不具备加工能力,就不应该那么仓促签合同。另外还要了解对方的实力和存在的竞争对手,以便为自己谋取有利的地位。

  未能正确处理“情与利”的关系。本案中,当事人碍于朋友情面,没有认真地讨价还价就签订了合同,致使加工费用较高,对甲方不利。作为商人,应该把生意和个人友情区分开,在理智与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以免因为感情因素吃亏。

  支付方式对甲方不利。50%的定金过高,制约了甲方的回旋余地。付款越慢,产生分歧和纠纷时对己方越有利。

  违约责任不明。“按《合同法》规定”的说法等于没有任何约定,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将很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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