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的处境比较尴尬。”这是清华大学副教授陈建民负责的课题组经过两年时间、调查了7个省市的消费者协会后得出的结论。其实,用不着调查两年,向消协求助过的消费者大都有这个体会。
没有行政职权、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是消协的两大“软肋”。所以,各级消费者协会只能采取调查、调解、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对侵权行为进行曝光、对“霸王条款”进行点评等方式履行自己的职能。消协先天不足的尴尬“身份”使得其说话的“分量”不够大,不足以对商家产生足够的威慑作用。
消协的尴尬,其实是消费者的尴尬。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也大多有过商家不予理会,或推脱敷衍的遭遇。连消协屡次轰轰烈烈的“开炮”都掷地无声,单个消费者的微弱声音怎能撼得动商家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
消协身份的先天不足固然是其遭遇尴尬的原因之一,却不是最主要的原因。最主要或最根本的原因其实在于,目前我国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消费市场还不规范。具体表现在:其一,消协点评、“炮轰”的行业,往往是国有垄断行业(企业),这些行业既有国家政策撑腰,又有垄断地位壮胆,自然不会把消协的意见放在眼里。消协曾不止一次地对电信、邮政、汽车等行业进行过公开点评,但没什么作用。其二,目前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还不够完善,很多新形势下的权益纠纷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再加上行政部门执法不力,一些消费者权益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大大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挫伤了消费者的维权信心,同时让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变得肆无忌惮。
弥补市场规范不足的缺陷、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不是消协、消费者就能够做到的。如果消费市场本身就存在巨大缺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不健全,那么不管是单个消费者还是消协,其维权之路必定充满艰辛,其处境必然无比尴尬。
因此,要想让消协和消费者的腰板“硬”起来,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建立一个规范的消费市场,完善相关法规,疏通维权渠道。这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前提,而不能反过来指望通过消费者的维权来“逼迫”商家诚信经营,或者指望通过消费者协会的曝光、点评来规范市场。 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