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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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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勇敢为他带来“运气”
· 婚检:在强制与放任之外……
· “消协”为何腰板不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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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婚检:在强制与放任之外……
  民政部门官员表示,中国正考虑调整婚检制度。针对目前备受关注的婚检制度,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新规定文本。目前,民政、卫生、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已经交换了意见,并形成原则性规定,等待最高层定夺。该规定将是对政策执行上的协调规定,在文件中,将会就是否进行强制婚检、婚检费用谁来买单、哪些问题不适合结婚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恢复“强制婚检”的最大积极意义,在于它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公民婚殖健康;而这样做客观上削弱了公民的自由权利。可见,对于婚检是否实行“强制”,无论作何非此即彼的选择,都将有利有弊,这正是决策的难点之所在。

  从新闻报道的情况来看,有关部门决策的更大可能性显然是在于恢复“强制婚检”,因为,该民政部官员已经透露,即将出台的文件将就“婚检费用谁来买单、哪些问题不适合结婚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既然已经规定了费用问题、婚检的结果问题(即通过婚检发现那些“不适合结婚”的问题),那么,公民在结婚前必须进行婚检显然是不言而喻的了。

  那么,难道在这一围绕婚检问题进行的公权和私权的博弈之间,真的就必须非此即彼、没有更好地协调空间吗?从根本上来讲,一个现代民主法治的政府履行职责,并非只有“强制”和“放任”这两种手段,“提醒”也是政府可以选择的重要行政手段之一。“提醒”既充分尊重了公民权利,又能够起到警示、指导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作用,它比“强制”温和,比“放任”积极,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个重要协调手段。现实生活中,取消“强制婚检”后公民婚检率之所以急剧下降,其实往往是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对婚检完全放任不管、没有及时提醒公民要进行婚检造成的。在取消“强制婚检”后政府履行对公民婚检积极意义的提醒义务,将最大限度地实现各个层面的共赢,不妨一试。         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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