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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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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一起博客案引出争议话题
谁来规范网络空间
  

  南大副教授 状告博客网

  今年38岁的陈堂发是法学博士,具有南京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他告诉记者,2005年9月下旬,他无意中想查询一下网络上是否有人引用自己的文章,于是在搜索引擎对话框中输入自己的名字。在“搜索结果”中,一个叫“长套袜”的网页吸引了他,这个网页的内容提示上出现了辱骂他的词语。

  点开网页,陈堂发发现这原来是中国博客网上的一组“长套袜”日志,其中有一段写于2005年6月24日的文字“烂人烂教材”,博客主人“K007”在文中以直接指名道姓的方式把陈堂发称为“烂人”,“果然是猥琐人”,“简直就是流氓”。陈堂发非常气愤,认为这是在对自己的人格进行肆意辱骂和攻击。

  愤怒之余,陈堂发很快同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的中国博客网站电话联系,明确告诉对方网站内的一篇帖子已经涉嫌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删除,网站方面的答复却是“不能删除”,理由是“注册用户的帖子不便删除”,因为“不违反发帖规则”。网站还要求陈堂发提供书面证明,以证实那篇博客日记中侵害的人就是他本人,否则不能删帖。而陈认为,自己已经是受害者,而且这篇帖子辱骂别人的用词“非常明显”,为什么还要自己提供这套手续呢?

  2005年10月底,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正式递交了民事起诉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国博客网站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中国博客网站声称自己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被告。12月上旬,陈堂发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2006年1月,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这一异议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驳回,被告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月27日,陈堂发接到了法院转交的被告方上诉书。陈堂发说,案件目前正处于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过程中,“最终的结果还比较遥远”,“由于没有先例,法院也比较谨慎”。

  不告学生告网站为哪般

  Blog(博客)是网络日志的简称,指一种特别的网络出版和发表文章的方式,倡导思想的交流和共享,也指写网络日志的人。博客可以以网络日志的形式简易便捷地发布自己的心得,及时有效地与他人进行交流,表现形式丰富多彩,是典型的网络新产物。

  陈堂发说:“依据某些博客玩家心态,博客就是泄愤、随意攻击别人的自由天堂,谁来干涉都不行。但博客虚拟性的建构是有条件的,这就是博客里的人事、言论不得损害现实世界里具体人的合法权益。在博客里,你可以放弃道德底线,但绝不可以突破法律底线。而网站的监管责任就在于坚守这个法律底线。公民议论表达自由固然重要,但人格权的权利位阶更高,更为重要。没有人,包括博客作者,可以让别人付出人格尊严的代价来满足他的言论自由。”

  据陈堂发猜测,对他进行辱骂的博客应该是他的一个学生。但他表示“不会去告个人”,因为状告网站,“对于推动博客的正常、健康发展,更具有警示意义”。

  令陈堂发哭笑不得的是,帖子中对他的攻击,是因他讲授的“新闻伦理与法规”课程而起。而该课程正是讲授有关新闻媒介侵权内容的,目的就是告诉学生:人们在运用新闻媒介时,必须树立伦理与法律意识。

  陈堂发认为,“学生考试前发发牢骚,我可以理解。错得更厉害的是中国博客网,是网站没有尽到监管义务。”

  在他看来,博客可以具有它的私性功能。“如果你的博客能够保证其私密性,任何其他人都无法接近你的博客内容,只有你一人享有,那么博客就相当于私人日记本,是你的隐私事项,无论内容如何,他人都无权干涉。但只要你以外的任何一个人能够自由接近你的博客内容,这种私密性就丧失,就成为公开传播的形式。本质上,博客只是传播技术与手段的一种改变,在遵循法律这一点上,它和传统媒体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传统媒体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博客也必须遵循。”

  陈堂发认为,“博客玩家可以在博客里释放或发泄在现实生活里遭受的挫折或不满,可以虚构一个泄恨的对象进行攻击。但一旦虚构对象指向现实生活中某个具体人的时候,或其博客所记载内容和现实世界里某个特定人的所作所为基本一致,两者能够相互印证,形成特定指向时,即使你用网名表达,被攻击者也是网名,这种攻击行为也同样被法律禁止。”

  网上“私人空间”亟待规范

  在网上,一些撰写博客的网民就这一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认为博客的性质应该被定性为“网络日志”,就是写在互联网上的日记。

  但更多专家认为,给博客立法,用法律来约束其发展,如实行博客实名制、审定制、许可制等,已成当务之急。

  由于博客具有开放、自由、流动、匿名等特点,管理起来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必须用法律进行规范。

  包括方兴东在内的很多专业人士认为,博客刚刚兴起,还有很多的不足和需要提高的地方,怎样去规范它,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这样的努力就包括制定相应的法规来规范、引导互联网言论。

  一些专家在网上指出,实际上,不单是“博客”,就整个网络社会来说,现阶段基本上也是失范的。面对越来越多的诽谤、色情、暴力、知识产权纠纷、安全等博客污染问题,通过立法形式加以规范迫在眉睫。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博客浪潮在全球兴起,博客在中国也开始步入大众视野。2005年全球博客数量突破1亿个,在中国,这一数字达到了1600万个。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开通自己的博客,通过不断更新的文字或图片与人交流。专家认为,如果不加约束,任其发展,个别博客的不良言行可能影响整个博客世界的信誉,从而最终降低博客的力量、扼杀博客的前途。对于游走在自由边缘的博客来说,其实,严加管制、立法规范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当然这种监管和立法必须建立在支持和鼓励博客健康发展的前提下。通过监督和立法,打击和淘汰一批非法违规博客,才能更好地维护合法博客的自由,才能增强合法博客的影响力。表面上看,目前这种缺乏法律规范的博客相对自由,实际上这种良莠不齐式的博客极大地阻碍了博客的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呼吁,让博客在法律的规范下得到规范、有序的发展,最终成为互联网上的一朵奇葩。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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