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水泵运转发出超标噪声,丰台某小区的李先生夫妇被炒得夜不能寐。为此,他将小区开发商告上法庭,经过一、二审法院的审理,李先生最终获得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法院终审落判后,开发商却不履行判决。李先生向丰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天,丰台法院宣布,该院已为李先生执行回10万元案款,这是北京市因水泵噪音扰民赔偿精神抚慰金数额最高的一笔。
自2002年5月起,李先生家内开始有地下室水泵运转发出的噪声,使其无法正常休息和生活。李先生曾多次向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要求更换水泵或对水泵房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开发商虽然对水泵房的噪声进行了治理,但噪声污染没有得到根本改善。2004年9月10日,李先生委托丰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住房噪声进行测量,监测结果是主卧室噪声最大。李先生说,国家有关部门限定的噪声基本值为29.4分贝,而楼内水泵启动以后的噪声却高达39.7分贝,该测定还不是水泵启动和关闭时发出的噪声。
李先生认为,由于长期的噪声振动及干扰,致使其家人没有安静的生活环境,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工作和孩子的正常学习,甚至已严重危害了一家人的身心健康。他们要求被告公司采取根本措施,彻底消除住房内噪声污染;赔偿他们入住以来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承担噪声检测费、诉讼费。丰台法院一审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丰台法院的判决。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