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警车管理规定》使用警车,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驾驶警车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民警指挥手势通行,服从执勤交通民警的管理。
通知强调,执行紧急警务活动时,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警灯、警报器;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时,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或将警车停放在高级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门口;在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路段、区域和时间,不得鸣警报器;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严禁闯红灯和闯单行线、禁行线,不得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行。
通知指出,民警在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需要喊话时,应使用规范用语,做到态度和蔼,用语准确、简练,吐字清晰。
公安部宣布的10条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的规范用语如下:
1. 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让行。2. 请“XXXX”号车让行。3. 请“XXXX”号车停车让行。4. 请靠右让行。5. 请“XXXX”号车靠右让行。6. 行人不要横穿道路。7. 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靠右让行。8. 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不要穿插车队。9. 车队即将通过(车队通过),请车辆、行人注意避让。10. “XXXX”号车,请靠右停车接受检查。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