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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6版:每日新闻·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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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女性维权难题 八方专家支招
本报桥梁昨日架到吴山广场,节前倾听妇女心声
  本报桥梁昨日架到吴山广场,节前倾听妇女心声

  为了庆祝即将到来的三八妇女节,昨日上午,省妇联在杭州吴山广场举行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年启动仪式。本报也联合省妇联,将桥梁架到了吴山广场,本次桥梁的主题正是如何维护妇女权益。

  今年,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的第一年,全国妇联也将今年定为“法制宣传年”。什么事情最困挠着社会转型期的女性同胞们?遇到家庭暴力、劳资纠纷、性别歧视后该怎么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了女同胞哪些权利?昨天,来自相关单位的嘉宾:省检察院、省妇联、省女律师协会、杭州市信访局、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杭州市劳动保障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一一为困惑着的女性朋友们做了详尽解答。

  ■本报通讯员 陈 晔 张赛飞 韩 浙

  ■本报记者    陈伟利 王 丽

  ■本版摄影    林云龙

  

  要不是这次亲眼看到,真的不敢相信,这么多妇女都为婚姻感情烦恼着。“今天前来咨询的将近90%是关于婚姻的。”杭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说。

  丈夫人间蒸发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陈小姐是给姐姐咨询来了。陈小姐的姐夫从去年9月开始,一下子人间蒸发,没有给家人留下任何消息,只是偶尔在单位出现。陈小姐的姐姐一人抚养着15岁的孩子,一个月700多元的收入捉襟见肘。“姐夫一去无踪影,也没有给姐姐留下生活费,姐姐除了抹眼泪还是抹眼泪。”陈小姐说,姐姐想离婚,可是现在的问题是,离婚后,房子是要夫妻俩一人一半的,“她想带着孩子,可没了房子今后的生活肯定成问题,如果要房子又拿不出这么一大笔钱给丈夫。”

  省女律师协会李律师解答说:丈夫一去无踪影确实很少见,对妻子和孩子都是一种伤害。在法律上,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财产一般是对半分割,但是离婚并不意味着不用承担子女抚养的义务。离婚后,孩子归母亲,孩子并不是全由母亲来抚养,丈夫也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家庭暴力受尽折磨

  想离婚找不到结婚证书

  她是江山人,四年前和女儿从江山到杭打工。来到杭州是因为受不了家里丈夫的暴力,丈夫不但把自己赚的钱都给另外一个女人,还经常打她。她指指自己的头部说,前年春节回家,丈夫打她的头,到现在头还经常会发病;又指指额头上的疤痕,六年了,一直不能消去,也是丈夫打的。

  她想和他离婚,但不知道怎么办。“去年春节回去,他同意离婚,去法院了。可是我们结婚证书找不到了,就没有离成;今年春节回去,我又为这事烦,可就是不知道怎么办。”

  杭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这个问题很简单,结婚证书找不到,可到原来登记地方打一个证明,那里都有存档的。这样的家庭暴力,早就可以离了。这么多手续,在当地找个律师,什么事情他都会帮你做好。

  听到这儿,那女士如得“真经”:“找个律师就好了啊,那我赶紧去找,每次回家都为这事花掉七八百元钱,还到处碰头。”说到这里,她自信地站起来,离开。

  一方精神有问题

  会影响离婚吗

  张阿姨有一丈夫,可最近三年,丈夫明明身体健康就是不干活,整天向她要钱。前几年,张阿姨都会给他些钱,因为不给,他就整天在家里吵闹,还要打人。可今年,张阿姨自己退休了,家里的钱也被掏空了。

  “我想离婚,可是他不同意怎么办?”经历了三年的折磨,张阿姨对这份感情没有任何希望,“我现在只想一个人过日子,可他不同意离婚,如果时间再拖,他万一精神有问题会影响离婚吗?”

  杭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双方都同意就协议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那就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你们的事实情况来作出判定。一次判定不成,六个月后再起诉,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离的可能性比较大。对于丈夫精神问题,最好去做个鉴定,如果真有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具体判决。”

  农嫁居问题

  今后怎么解决

  来自西湖区蒋村乡的仲女士自己是农村户口,女儿也是农村户口。前几年,女儿嫁到古荡,但户口一直在娘家,女儿生的孩子户口也在蒋村乡。前段时间,自己家里的土地被征用了。

  按照规定,村里给予每户人家一定补偿。但让他不明白的是,女儿户口在自己家里,补偿却只拿到了三万元(正常是四万八千元),而自己的外孙却一分钱也没能补偿。这是怎么回事呢?

  与仲女士反映类似问题的还有若干人。

  杭州市信访局工作人员:这是一个农嫁居问题,按照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由于新法刚刚修订,任何法律都有一个过渡时期。现在村里实行的政策是按照199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有关规定,即农村经济组织有自治权力,可以根据村里情况,制定村规民约。所以,村里这么做也是有依据的。现在,新的妇女权益法出来后,我们信访局、妇联等都在收集资料积极向上反映,力求改善这个现状,保障妇女应有的权利。相信将来会有所改善。

  没有文化找工作真难

  想要专长可参加培训

  48岁的吴佳珍,一年前和丈夫双双下岗,而孩子还在念大学,时时处处都要花钱。在去年一年里,她找过很多工作,但像她们这样文化程度不高的女性找工作有些难。“我们希望政府能给培训一下,有点专长,这样找起工作来就会容易很多。”

  市妇联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说:她这个想法可以实现的。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使用技术培训。杭州市各级妇联或在筹划或已在进行这些培训,如妇女同胞有需求,可以向自己所在区的妇联咨询,以便及时参加这些培训。

  糖尿病让丈夫离家出走

  婚姻的责任谁来负

  省检察院妇女维权现场,来了一位70多岁的李奶奶(化名)。李奶奶患糖尿病已有15个年头,而4年前,糖尿病又并发了眼疾,左眼几乎失明。时不时要拿出手帕擦着眼睛,李奶奶的声音有些颤抖,“我该怎么办呢?我们结婚都41个年头了,本来还好好的,前年眼睛不好住院,出院一回来,老头子居然只留下一张纸条就离家出走了,至今一年多时间了没打过一次电话没回过一趟家,该怎么办呀。”

  李奶奶的丈夫比她小3岁,李奶奶说,在自己患上眼疾之前,在别人眼里她和丈夫是模范夫妻,恩爱的一对,一起去老年大学,一起参加各种活动,可自从眼睛病情每况愈下后,感觉丈夫对自己的态度发生了变化。“病人不是更需要家人的关心和安慰么?可是他有时候甚至会不经意地伤害我。”一直到2004年11月的那天,李奶奶出院回家,等待他的不是丈夫体贴的关怀,而是一张留言条:“对不起,你还没出院我就离家出走了,我打算到养老院去,我们的婚姻如果继续维系下去,只会互相伤害。”李奶奶说,当时自己脑袋一片空白,直接的第一反应是打电话给女儿。

  “女儿告诉我,其实两年前,也就是我眼睛出现毛病不久,丈夫就找过女儿,他说他害怕,害怕我眼睛失明。后来一定要求女儿送他去敬老院,可到了半路,他又不愿意了。”李奶奶说后来才知道他到外地的哥哥家去了,“4个月后,他终于回来了,可是却始终不愿意回家,他住到了女儿的另一个房子里,至今不肯见我一面,不愿和我说一句话。”

  李奶奶哽咽着,“我真的不知道他为什么会突然这样,一个人把自己封闭起来,不愿和任何人交流,而且他现在越来越瘦了。”

  省检察院的马女士说:和李奶奶的一番交谈下来,她发现事情的转折在李奶奶的病情上。“李奶奶比她丈夫大三岁,在平时的生活里,可能更多的是李奶奶在照顾丈夫。在李奶奶生病之前,她和丈夫的晚年生活是快乐充实的,然而李奶奶的眼睛患上疾病,万一哪天失明了,和以前的幸福生活相比,面对即将到来的完全不同的生活,丈夫失去了信心,一下子接受不过来,又无法解脱,于是最终选择了逃避。”马女士说,最重要的是要解开他的这个心结,可以尝试通过亲戚、朋友和丈夫进行沟通交流。“婚姻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关系,更是一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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