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日前推出了《反商业贿赂》系列报道,下文是一名医药代表雷女士的自述和反思——
我从事医药销售工作5年,最初是某美国公司抗生素类药物销售代表,后进入某医疗器材公司做销售,现在某医药公司从事政府事务方面工作。
“医药代表”,名为“公关”、代理,实际就是销售。给客户打“红包”、算回扣,基本上就是我们的日常工作———搞好关系,才有业绩。
2002年时,我代理的抗生素134元一支。医生每开出一支,可以拿8元回扣。看起来虽然不多,但架不住量大。最多的一次,有个医生一个月就从我手上拿了4000元。就是说,那个月他至少给患者开了500支。这还只是从一种药中拿到的钱。
直接的回扣只是其中的一种。一些有名的医生,觉得回扣钱不多、风险又大。所以我们就组织些学术研讨会、海外考察一类的活动。开销也不少,有一次我们组织了一个30人的美国考察团,每人来回机票就要1.5万元。回来后,他们开药就明显偏向我们公司的产品。
除了回扣,还得直接给医院相关管理人员“红包”。
医院一般每个季度会有一次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药房进些什么新药,这会儿我最忙。要“摆平”负责这事的药剂科主任,最少也得5000元。
“药事会”由一些专家组成。我刚入行时,拿不到这个名单,只好在医院主要科室主任中“广撒网”,后来,通过“公关”,终于跟几个大医院药剂科主任熟了,拿到名单,按单“烧香”,省时省力。
其实,不给回扣、“红包”,不打点关系也行,除非你的药品“不可替代”。但大部分药品都面临着竞争,像“氟派酸”,全国有340多个厂家在生产,质量上也没有大的差别,医院凭什么要进你的药、医生凭什么要开你的药?凭的就是关系,就是回扣和“红包”。
其实,我接触的许多医生,拿回扣的时候也不很心安理得,毕竟,这种钱只能算“灰色收入”,并不光彩。但是,如果一个医院里大部分医生都这么做,你不做,那日子也不好过。
现在,我们这些做医药代表的,声誉很差,我也听到有人说我们是为了卖药“不择手段”,是“专职”的行贿人。实际上,如果都是公平竞争、靠产品说话,我们也省去不少麻烦,找回许多自尊。可是,大环境这样,我自己或者我们公司不这样做行吗?某家医院、某个医生不这样做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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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
中国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中国的许多行业如医疗、电信、金融、建筑行业中,小到吃请,送红包,大到赞助出国考察,商业贿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长期以来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业内“潜规则”。据中国国家工商局统计,最近5年内中国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案值达52.8亿元。
在不久前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商业贿赂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治理商业贿赂将是今年反腐工作的重要内容。
不过,不管是修改法律还是加大打击,最根本的都是要约束受贿者手中的权力,建立一个良性循环的机制。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