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惠明,53岁,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原副区长,2005年12月30日被杭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惠明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接受他人提供的赌资及与人“拼赌”等途径收受贿赂共计245万余元。
在马惠明被判刑前,笔者前往看守所采访了被关押在那里的马惠明。他道出了一些心里话,从中可以窥见他堕落的轨迹,其中的“四怨”更是令人深思——
一怨:自己没有把握好
我的问题90%出在赌博上,关键是没有把握好“度”。我是个工作狂,平时除了偶尔找几个朋友打打牌、搓搓麻将,放松一下之外,几乎没有别的什么爱好。我喜欢与一些朋友在牌桌上“小搞搞”是早为人知的,但连我自己也没想到的是,后来我竟沉湎于赌场。
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自己第一次到澳门参赌的情景。当时,从日本考察回来路经澳门,杭州某时装公司董事长丁某等人带着我进了赌场。丁某给了我2000元港币作筹码,没想到第一次参赌我就赢了1.3万元港币!那种刺激压得我透不过气来。后来,出国考察、境外招商引资机会多了,每次出国出境,我都忍不住要到赌场过把瘾,而那些正愁找不到“报答”我的老板们便借赌博之名给我送钱,我成了只赢不输的“高手”。
二怨:与老板交往过密
我从1998年担任余杭市副市长(2001年余杭市撤市建区)后,一直分管工业和开发区工作。因此,与企业老板的接触与交往就成了自己工作的一部分。这种接触多了,看到的听到的都是商人的那一套游戏规则,时间一长,我产生了“角色错位”,将自己混同于一个“商人”,做人做事只强调回报、收益等一套规则。
我与浙江“琴鸟木业”老板金建春的交往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为了让金建春的企业落户开发区,我不仅违规为他核销银行贷款,而且还以开发区的名义为金建春代建厂房。久而久之,我俨然成了“琴鸟木业”的代言人。于是,金建春通过给我提供赌资、与我“拼赌”等途径,一次次地给我送钱,而我收受金建春的钱财也丝毫没有认为有什么不妥,反而认为这是正常的回报。
三怨:党内监督不到位
我好赌的问题其实早已暴露,有关部门也曾接到过群众的相关举报,但一直没有人找我谈话,过组织生活时也没有人提出。在随后的“三讲”教育中,有群众指出我与老板打得火热、爱赌博等问题,但还是没有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
如果当时监督及时,对我敲敲警钟,也许我会悬崖勒马,不至于落到今天这一步。
四怨:
与老板出游弊端多
我在担任副市长后出国出境过于频繁,一年里出国出境少则三五次,多则十多次。出国考察、招商引资又大都是与企业老板混合组团,这就为一些动机不良的企业老板行贿提供了方便。老实说,我的受贿活动几乎都是在出国出境过程中发生的。
这几年有关方面在领导干部出国出境的线路、费用等方面控制不严,在客观上也给了我更多的犯罪机会。事先没有人对我出国出境的线路、费用进行严格限制,事后也没有人提出质疑和审计,以至于我每次出国出境,都要转到香港、澳门去赌一把。
后记:解读马惠明之“四怨”,虽然对他本人而言已是太迟了,但对于如今正在领导岗位上的人来说,读一读、想一想他的“四怨”也许还不晚。 吕国成 范跃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