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这样的物价调控目标。
相对于去年1.8%的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今年3%的调控目标留有了一定的余地。分析《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价格改革的描述,我们能够发现这背后的深意。“价格改革的重点,是逐步理顺和完善资源性产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尤其要考虑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王一鸣分析,今年物价调控指标定得比上年实际情况略高,是考虑到以下三个因素:
资源性产品价格扭曲必须调整,会对其它行业产生关联影响,会影响到居民消费价格。这项改革要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
公共事业服务价格还要调整,水、垃圾处理、公交等公共服务价格很多还要财政补贴。一些地方已经作了调整,也会影响居民消费价格。但这方面的调整国家会控制幅度。
国际市场价格。我国能源原材料进口量相当大,而这几年国际能源原材料价格持续走高,必然会影响居民消费价格。
3%的涨幅总体上看是温和的,但在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的同时,应当更加关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价格变动。
“物价方面,城市中等以上收入的人目前可以接受,但低收入者就感到比较困难了。我更关注与日常生活相关的物价,比如蔬菜,价格一涨,百姓感觉就很明显。特别是医疗和教育,价格高,乱收费严重,大家意见很大,希望政府加大这方面的调控力度。”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委党校教授姜彦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