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旗号下
能否歪曲历史
根据霍元甲后人的委托律师2月24日向《霍元甲》制片和发行方发去的律师函称,霍氏后人观看过《霍元甲》后一致认为,该片大量情节的虚构超出了法律要求的必要限度,给霍元甲生前名誉和霍氏后人的名誉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有媒体报道说,该片的编剧王斌表示,《霍元甲》为了表达弘扬武学精神的主题,确实有很多情节是经过加工的。但影片已经注明“纯属虚构”,所以并无不妥。《霍元甲》制片方也曾表示,《霍元甲》不是个人纪录片,只要尊重大的年代背景就行了。《霍元甲》的片尾有“故事虚构”的字样,表明了电影本身是经过艺术加工的,其实之前很多关于霍元甲的影视作品也都有虚构的地方。
为此,霍元甲曾孙霍自正的委托律师杨仲凯说,“霍元甲”三个字的背后是一种民族的精神和国人的崇敬,这就是影片为什么既然是虚构故事,却不虚构一个主人公,偏偏还要用“霍元甲”这个名字的原因。
杨仲凯表示,以民族英雄为幌子来刺激市场推动商业发行,无节制无顾及地歪曲历史,臆造情节,不考虑民族情感和原型家属的感受,但却以艺术的名义规避法律的约束,这不是法治精神。
知名编剧张永琛认为,文艺作品必须有一部分符合艺术规律的艺术加工,而关键在于应当有一个分寸和尺度,不能以这个为借口胡乱篡改历史事实。对于这样一部传记式的电影,标明“纯属虚构”也无法逃避责任。知名评论家、天津市社会社学院文学所张春生教授说,标上“纯属虚构”四个字恰恰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纯属虚构”不能成为历史题材影视创作中冠冕堂皇地歪曲和篡改历史的“借口”。
“戏说”成风
历史剧创作要“戴着镣铐跳舞”
《霍元甲》剧中,令霍元甲后人无法接受的“大量严重失实情节”,只不过是近年影视文化市场的“戏说”之风泛滥的一个缩影。
关于武则天的电视连续剧《至尊红颜》中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毫无节制地进行虚构的做法,受到了许多观众和专家的质疑。《大明宫词》中,让比太平公主晚生37年的大诗人王维与其演绎了一段荒诞的情缘。《康熙王朝》中,历史记载中比康熙大40多岁的苏麻喇姑竟然和康熙演绎起男欢女爱,这是多么大胆的想像?
如今,臆造故事、哗众取宠已经成为了影视历史剧的一大通病,历史真实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成了可以任意编造的“创作”。
最早进行霍元甲故事创作的作家晨曲认为,虽然文艺创作可以虚构细节,但写真实存在的人物一定要遵循历史真实、符合道德观念和有关本人重大方面的事实,不能偏离太远。电影《霍元甲》着力突出了武打场面和与盲女月慈的情感,而将霍元甲这个人物至关重要的爱国精神轻描淡写,偏离人物太远。
曾经创作过《武则天》《高阳公主》《上官婉儿》等多部历史题材小说的作家赵玫,谈到自己在历史题材作品创作时遵循的原则时说,她在历史小说的创作前都要查阅大量历史资料,在这些资料记载的基础上对人性进行最大限度的发掘。赵玫说,很多“戏说”的方式也无可厚非,但虚构的底限是必须以基本史实为构架。
张春生教授说,为了使人物表现得更为丰满,历史题材作品可以对人物“生活层面”上进行符合人物本身和时代背景的“适当”创作,但是虚构不能伤害后人的感情,大的历史事实、人物命运、主要矛盾、重要事件都必须符合历史,如果对人物“人生层面”上进行肆意创造,就是歪曲和臆造历史。
传承历史
艺术创作还需肩负教育责任
历史题材剧中不严肃的“戏说”之风引起了许多专家的担忧。教育界的有关专家指出,历史题材剧不能为了让人们娱乐,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和增加卖点而不顾历史的真实,因为它们会对广大观众尤其是青少年产生知识误导,有违艺术创作的职业道德和教育责任。
张春生指出,由于影视作品本身具有极强的渲染力和灌输力,充斥于影视界的“戏说”历史之风,势必会让观众尤其是分辨能力还不强的青少年把臆造的历史当成了真实的历史,这一点必须引起艺术创作界的注意。
张春生说,“艺术不止于教育”,但教育是艺术的责任。商业利益驱动下的“眼球理论”导致许多历史题材影片中的教育责任沦丧,片面追逐市场、肆意臆造历史让一些历史题材影视中传承历史的功能变得岌岌可危。
从《史记》到《二十四史》,中国的传统是“文史一体”,正是这样的文化传统使得中国的历史题材艺术创作不能不考虑历史,更不能逃避教育国民和传承历史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