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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柯:合约都签好了,怎么不执行 致:她用假发,有损代言人形象
柯以敏PK致中和
  ■本报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记者 孙燕

  

  33岁的柯以敏,凭借“超女”评委一角,人气爆涨。杭州致中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也忍不住与其“牵手”,请她为“致中和”拍摄产品广告。但后来,“致中和”的广告主角却换成了别人。

  昨天,北京星空聚人传媒广告公司及柯以敏本人,把“致中和”告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而“致中和”又对其进行了反诉。

  还没拍摄就被“裁”

  昨天,柯以敏并没有出现法庭,而是委托律师出席庭审。星空聚人和柯以敏的律师称,“致中和”在2005年7月8日与他们签订了一份“合约”,内容是聘请柯以敏担任致中和“首席口感专家”,为“致中和”拍摄系列产品广告,并参加“致中和”组织的推广活动,向两原告支付广告酬金,等等。

  但在合约签订后,“致中和”却没了声音。随后,“致中和”连广告主角都换了别人。星空聚人和柯以敏认为“致中和”违约,要求致中和履行付款义务,赔偿4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打入冷宫只因形象不佳?

  昨天,此案开庭,“致中和”当庭进行了反诉,要求星空聚人和柯以敏赔偿5000元,解除这份合同。

  “致中和”的代理律师卢朝辉说:“我们觉得她不适合作‘致中和’产品代言人。”理由有三:第一,柯以敏在“超女”总决赛的直播现场,以“龟苓膏代言人”的身份自行进行广告宣传,网上恶评如潮,有损“致中和”代言人形象,对“致中和”的企业形象和商业秘密造成一定影响;第二,“超女”总决赛后几场关键场次,柯以敏退出了评委席,这与“致中和”本想借其的评委影响获得宣传的最佳效果相违背;第三是柯以敏在公众场合,甚至是“超女”直播现场,使用假发,损害了个人形象、“致中和”代言人形象。

  调解未成,择日宣判

  柯以敏代理律师认为理由不成立,网上褒贬不一,不能以有不好的评论为由修改和变更合同;柯以敏本人的行为,包括用假发,是其个性的表现;而退出担任“超女”评委是在“致中和”提出解除合同之后。即使“致中和”现在已请汪涵作了代言人,但与柯以敏订立的合同并不存在排斥。

  法院虽然主持了调解,但最后调解未成。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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