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鲁镇景区内能不能再使用“鲁镇”二字?日前,一场由“鲁镇”商标引发的旷日持久的官司终于以原告撤诉而终结。
1999年11月21日,绍兴会稽山旅游度假区景区管理处申领了“鲁镇”商标。2002年,新《商标法》允许个人注册后,绍兴市民张某从会稽山景区受让了“鲁镇”商标,成为该商标的法定持有人。2003年9月28日,由绍兴柯岩景区筹建的鲁镇景区正式对外开放,该景区内设了一家“鲁镇茶馆”。2004年10月,张某以柯岩景区开设的“鲁镇茶馆”侵犯其商标权为由,起诉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5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鲁镇”是鲁迅笔下的虚构概念,柯岩景区借助这一概念建成的“鲁镇景区”具有特定的地域边界,而且政府部门也作了命名,因此“鲁镇”已有地理上的位置和概念。而“鲁镇茶馆”则是在“鲁镇”这个特定区域地理概念上的延伸使用,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张某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这起“商标”官司终于尘埃落定——省高院准许张某撤回上诉。这意味着,柯岩景区不构成商标侵权的一审判决即成定局。
本报记者 薛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