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傅永生 本报记者 余雯雯
去年7月24日,何某在一次非法营运中被西湖运管执法人员查获,并给予了2万元的罚款。
4个月后,何某向下城人民法院提交了不服运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起诉状,败诉后,何某继续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昨天的法庭上,争议的焦点是何某是否存在非法营运行为。何某解释称“当天刚好顺路,出于好心才把乘客从东方商厦送到龙井路704工地”,不过他也表明当时是由乘客带路才到目的地,并拒收了车费。另一方面,在运管部门的乘客询问笔录中,乘客孙某表示双方谈好价格后自己才上的车。就在他给何某车费的时候被运管执法人员抓获。
记者从运管部门了解到,2004年、2005年何某曾四次因非法营运被运管部门查到。昨天在法庭上,何某以“巧合”来解释他的多次被抓。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最后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市运管局法制稽查处的隋成中处长表示,很多黑车专门钻法律的空子,导致现在运管部门面临取证难、执法难、处罚难的问题,因此他提醒市民,由于黑车车辆状况差、安全性能没有保障,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要共同抵制、及时举报,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让黑车的危害远离社会,这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