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味琦本人住在德加社区,还是德加公寓业委会主任。有了这双重身份,走在路上也会有居民跟他絮叨谈些家长里短、邻里麻烦。
曾经,小区放置的健身器材让居民意见很大,特别是两位住在健身器材附近、要上夜班的居民。他们说,本来一早回家想睡个安稳觉,但每天早上老年人都会到健身场运动、扯扯家常;到了傍晚,孩子们一放学又会上这里蹦蹦跳跳,让他们抓狂。于是,他们采取了极端的做法,将健身器材的绳子弄断,还用锁将其锁住。
李味琦得知后进行协调,但两家人态度明确,“我们有工作休息不受打扰的权利。”
道德需要法律来支撑,李味琦决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此事,于是,将他们告上法庭。一审判决,社区必须拆除12件健身器材。
李味琦提出了异议,“休息权固然要保护,但不能任意破坏全民健身的公物。”他代表社区文化体育协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上诉,后法院判决:12件健身器材移走了4件,整体向楼外平移了8米左右,中间种树以减少噪音。皆大欢喜。
他还是个特较真的人,有一次,物管处负责人拿来一份关于动用大修基金、修建西区围墙铁艺栅栏的报告。李味琦看了报告后说,这字我不能签,德加公寓西区和东区一样都是南都房产同期建筑产品,东区有栅栏了,西区为什么没有?这是建筑设计欠缺,该由房产商去弥补,不能动用业主的钱。
最终,房产商同意了李味琦的意见,出资4万余元在西区也装上了防盗栅栏。可是,在小区标志性建筑方案选择的大讨论中,李味琦却替房产商说话了。
房产商要在德加建一个标志性建筑。一些业主提出了施工建议,但没有被房产商采纳,于是以此为由不交物管费。李味琦说,南都房产既然申报并核准了德加公寓的建筑作品著作权,他们就有小区标志性建筑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业主只有建议权。经过多次磨合,终于保证了施工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