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公园少女铜像被盗一案,其行为如何定性?是盗窃?还是毁坏公私财物?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认为,应以盗窃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首先,犯罪嫌疑人是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是主观上是想毁坏公私财物,并不以占有为目的。其次,本案是在盗窃过程中毁坏公私财物,属于牵连犯,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应“从一重罪处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是在盗窃过程中毁损公私财物,且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经过比较,依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理,本案应认定盗窃罪。
虽然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是为了窃取铜材,但鉴于本案所涉铜雕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因此,在评估盗窃数额时应综合考虑铜雕艺术品价值及铜原料价值,对这种带有极大破坏性的盗窃行为予以严惩。
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报记者 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