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拱法 本报记者 孙燕
洗车场内撞死了人,应该怎么定罪?昨天,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肇事司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肇事司机夏某,34岁,在杭州某混凝土公司做驾驶员。去年12月11日晚上10点多,夏某干完活,将混凝土搅拌车开进公司附近的洗车场清洗。洗完后,夏某准备离开时没注意到周围情况,结果将正在打扫卫生的清洁工李某撞倒。
被撞的李某因胸部遭受巨大外力作用,导致心脏严重破裂,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夏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在公安立案侦查期间,夏某所在的公司已经对李某的家属赔偿了19余万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夏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反复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鉴于夏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法院作出了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