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夏剑 本报记者 孙燕
因在舞厅与人发生纠纷吃了亏,便拿刀回来报复,没想到认错了人,竟将在舞厅门口小店里买水喝的路人沈某的手掌砍断。
寇某、周某、金某和杨某都没有固定职业,在杭州某货运市场给人帮忙。2005年7月12日晚,4人到石桥路某歌舞厅跳舞,为争女伴,与陈某起了冲突。
陈随后喊来5个老乡持刀等在舞厅门口,等4人从舞厅出来,上前围殴。4人中金某和杨某逃脱,寇某和周某遭到毒打。之后,打人的陈某等人也分头逃散。
此时,先已逃脱的金某和杨某拿着刀返回,与被打的2人会合。周某发现舞厅门口小店内,有个人正在买水喝,误认为是仇家,上前一阵拳打脚踢,将其右手掌砍下后,逃离现场。
后经法医鉴定,无辜路人沈某已经构成重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排查,最终将寇某、周某、金某和杨某一伙人抓获。昨天,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4人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