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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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9版:每日新闻·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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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财产公证 说说容易做做难
· 高档皮草谁来洗
· 有何错
· 学点口语迎休博
· 味道差
· 网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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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网友发言
  本报民声智囊成员余律师: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婚前财产公证在法律界看来是一种趋势。但从国情出发,这还真是个颇为复杂的社会问题,是对中国传统的爱情观以及伦理的极大挑战。从尊重对方角度,可以配合,应该和感情没什么关系。但如果被看作对感情的一种怀疑,那这份协议就不单单是法律上的事了。

  

  叮当快乐(网名):爱他就签字。不爱他,就不结婚,如果自己并不想要对方的财产,公证一下也没什么影响的。婚前财产公证,我觉得是可以接受的。社会越来越进步,婚姻应该也是在不断进步的。

  

  快乐小猪(网名):经济条件悬殊的公证会伤感情,有钱的一方要公证的话,可见这个人好不到哪里去。这还结什么婚啊?不管爱不爱,这样的男人不会好的,迟早分开,不要浪费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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