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拱法 本报记者 孙燕
青春宝,耳熟能详的知名品牌。有这么4个人,竟然大胆假冒青春宝,批量生产并进行销售。
2005年5月,被告人周某和沈某看到市场上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的青春宝抗衰老片卖得很好,先后三次将包装好的假冒抗衰老片320箱运至杭州。
周某将这些假冒抗衰老片存放在莫干山路一仓库内,开始销售,并要求负责送货伙计每次给购货单位留不同的假名及手机号码。10天内,周某共卖出假冒抗衰老片320箱,所得的61万余元由周某管理,部分用于支付片剂的生产、包装及运输等费用。2005年9月2日,周某被抓获。
见事情败露,沈某与缪某、庄某商议后,把手头剩下的72箱假冒抗衰老片更换生产批号后再卖,得款13万余元。
2005年9月,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0月,缪某、庄某自动投案。
案发后,部分假冒抗衰老片被查获,经浙江省药品检验所检验,4人销售的假冒抗衰老片不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
3月13日,拱墅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周某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8万元;判处沈某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8万元;判处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