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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重点高中实行年审制 不合格者取消称号
  本报讯  重点高中不再是终身称号了。省教育厅从今年起决定建立浙江省等级重点高中年审制度。从2006学年开始分批进行,每3年完成一轮。在年审中对问题较多、性质严重、整改不力,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取消省等级重点高中称号。

  据了解,省等级重点高中年审对象为全省所有省等级重点普通高中、省等级重点综合高中、省等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当年申报上一等级的学校和新上等级且尚未通过复查的学校暂不列入。各类省等级重点高中年审工作分别按《浙江省等级重点普通高中评估操作标准》、《浙江省等级重点综合高中标准(试行)》、《浙江省等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定标准(修订稿)》进行。随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深入,适当增加若干新要求。

  省教育厅对年审内容作出了明确要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审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等次:对照《操作标准》基本达标指标超过1/5或有不达标指标的;被举报或被媒体曝光不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并经查实,累计一学年内达到两次的;原由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尚未做到独立校舍、独立法人、独立财务核算和独立师资队伍的,存在着“校中校”现象;由于学校管理问题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填报工作用表数据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

  省等级重点高中年审工作按学年进行,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省一级重点高中由省教育厅组织年审,省二、三级重点高中由省教育厅委托市教育局组织年审。省教育厅将对上报的材料和年审结论进行核准,对年审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学校,将组织省督学进行复核。经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后公布年审结果等次。对成绩突出、群众满意,认定为优秀等次的学校给予表彰。 本报通讯员 杨志刚  本报记者 王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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