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女博客秦涛特地选择这一个特殊的日子,在其“坐落”于新浪网、名为“鼋渚春涛”的BLOG上发表博客《以行动维权:我起诉了搜狐》。
她在文中表示,为了维护自己的博客著作权,已经正式委托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搜狐公司,并已经获得批准立案。
这是国内首起博客侵权诉讼案。
“转载”博客触怒“博主”
秦涛在MSN上告诉记者,搜狐在2005年8月9日发布的《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和2006年2月制作的《博客,女人,谁成就了谁?》专题中,部分内容取自其博客内容。
尽管,秦在自己的每一处博客专栏中,都加上了非常醒目的公告文字,强调转载引用必须事先协商获取授权的事,但搜狐网自始至终都没有和她联系过。秦涛认为,这侵犯了她的著作权。
秦涛在博客中表示,此次起诉可能会给她个人带来不良影响,“许多人一定说这个人是不是疯了呀?熟人会认为你何苦得罪一个大公司?不熟的人会认为你是想趁机讹钱吧?”但她依然选择了打官司,这其中,有3个背景因素:
第一、网络著作权保护在法律上一直难以界定,希望自己的问题作为司法上的实践,也许为这个法规会起到一点探索的作用;
第二、最近写博客的人非常多,许多普通人都成了网络作者,他们都面临被侵权的危险,有必要去唤醒他们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秦涛笑着告诉记者,因为没有过诉讼经验,她的起诉书中手印都按得不合格,是后来又重按了一遍、快递到北京的。
索赔额高达10万
由于秦涛在博文中提到自己与张朝阳相熟,有网友质疑她起诉的动机。
秦涛表示:“搜狐是网络版权自律联盟成员,打过大大小小的版权官司,屡次也作为起诉方,如果搜狐对涉及一件它理应非常熟悉的事关法律的管理还要靠我亲口跟张朝阳说,你认为这合适吗?”
她同时告诉记者,本次起诉搜狐,她要求的索赔额是10万元,远远高于以往的索赔,
她认为,“这个官司里比较麻烦的,是认定非法所得。”按照旧有的标准,索赔额大概只有数千元,搜狐“根本不会在乎索赔几千元的,所以如果索赔衡量的方式不改变,这种侵权的事情就永远也不会停止。”秦涛说。
此外,秦涛认为博客与普通作者并不相同,“博客内容是非卖品”,现有的版权标准未必适合,不能按字数定价,若是允许它先盗后定价,这完全是对自己的亵渎。
“所以,此次起诉无论结果如何,都可算是为博客的著作权保护作一次有益的尝试。”秦涛告诉记者,“赔偿,不是补偿我的损失,而是用这种方式来提醒搜狐,尊重博客写作者的版权。”
秦涛的律师华建明表示,虽然此前也曾接手过网上内容侵权的案子,但这是他第一次接触博客著作权侵权案,由于内容都在网络上,很容易被修改,因此取证、举证不太容易,拷屏、保存网页等作为证据都是不够的,可以说是一个新问题。
网友:请珍惜博客心血
事实上,给博客“搬家”的事儿,近来屡屡发生。博客们对于此类侵权,或一笑了之,或封博警告。但少有告上法庭者。
有老博客告诉记者,以往,新开的网站为拉人气,会与著名博客洽谈,邀请其搬家;而现在,不少网站直接就把流量大的博客,照搬照抄,为你搭好了“外室”之后,才姗姗然告之:“我们已经为你搬好家了,请……”
对于秦涛的诉讼之举,网友们说法不一。
有人质疑:“博主同志,如果被普通网友把你的文章抄袭得天下皆是,你还会打这个官司吗?”
有人出谋:“我的办法是把心血之作藏起来,博客里只放一些打打闹闹的东西。”
有人支持:“希望博主记住我的话。你打输了官司我请你喝酒发泄情绪,你打赢了官司我去大街上给你放鞭炮。”
而著名体育评论员董路则与秦涛不谋而合,他在3月15日的博客里,链接了数张与新浪几位名人博客如出一辙的搜狐“名人博客”,笑问“私人日志怎么成‘新华社通稿’了?”
董路在文中戏谑:“这个世界太疯狂了,老鼠都给猫当伴娘了,这个世界太能闹了,博客都成新华社通稿了……”
他写道:“现在是2006年3月15日凌晨0:00。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打不完——我指的是打假;当然,也可能指的是打架。几个意思啊?怎么大批新浪博客——李冰冰、高晓松、王小丫、李静、李亚鹏、郑钧、瞿颖、宋祖德、苗圃、马伊琍、黄安、海岩……突然又集体出现在了搜狐博客上了呢?难道这年头,私人日志都成‘新华社通稿’啦?” 本报记者 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