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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5版:财富·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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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着力破解民企“拓疆”难题
杭州“非公经济24条”出台
  ■本报通讯员 姚晓玉 本报记者 罗凰凤报道

  

  本报讯 “这是杭州民营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春天。”昨天,在杭州市民营经济大会上,备受关注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这份被人们称为“非公经济24条”的实施意见,也是对前不久浙江“非公经济32条”进行细化的办法。

  杭州民企发展“六不三缺”

  杭州,已成为浙江民营经济的第一大市,支撑这个判断的理由是三个第一:其一是非公经济实力居全省第一,2004年底,杭州市非公企业法人单位数6.05万个,占全省总数的21.2%;年营业收入10096亿元,占全省比重为28.9%;其二是500强民企数量全国第一,2004年度,杭州市有53家民营企业入选全国民企500强,占全国10.6%,连续两年位居全省之首;其三,非公经济规模和贡献率位居全省第一。

  但杭州离市政府着力打造的“民营经济强市”目标,还有一段距离。简单概括就是“六不三缺”:杭州民企块头不大,经营领域不够宽,创新能力不够强,知名品牌不够多,优惠政策不落实,市场准入不彻底;此外,先天的资源要素的制约,缺钱、缺人、缺地等也在影响着杭州民企“二次创业”的步伐。这些,都是今后要着力突破的地方,也是此次“非公经济24条”出台的一个背景。

  积极鼓励知识分子创业

  这次出台的杭州“非公经济24条”实施意见中,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办事手续和环节。除了放宽登记前置审批限制外,对注册资本、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投资者出资方式等方面也作了相应放松。

  该意见中指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同时,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且合并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均可办理集团登记。

  同时,该意见对于一些知识产权拥有者也是福音。据介绍,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另外,根据平等待遇的原则,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科技奖励等方面均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在积极鼓励的同时,该意见也作了相关引导。如针对医疗卫生这一热门投资领域,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科学配置资源的原则,该意见将引导非公有资本在下沙、丁桥、半山、留下、滨江等区域新建综合性医疗机构。

  八大产业重点培植

  昨天同时出台的《杭州市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度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稿)中,除了同样在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水平等方面向非公经济发展作出支持外,还结合杭州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契机,对于民营资本进入的优势产业作了引导。

  该规划细致列出了八大产业:都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工制造业,大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还有商贸物流、中介服务、金融服务等传统及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在财政金融、税费支持等方面,结合杭州自身的特点,“非公经济24条”也作了些细化和补充。比如针对融资难问题,今后将以工业制造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推动各类非公有制优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如在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中,该意见主张积极推行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等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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