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省公安厅交管局
学校门口设定限时速30公里的路段,在非学生上、放学时间段测速并处罚,合理吗?限时速80、90公里的路段中间,插入一段限时速30、40公里路段,是否缺少渐变过程……这几天,省公安厅交管局陆续接到这样的反映。为更科学地管理学校周边等特殊路段,省公安厅交管局近日特地就限速问题作了进一步规范。
对学校门口的限速行为,交管部门明确:在学校出入口两侧适当地方设置限时速30公里标志的,应同时标明限速时间段的辅助标志。值得注意的是,限速时间段应当与学生上学、放学时间相对应,其它时段仍按全路段的限速管理。
限时速80、90公里的路段中间,突然插入一段限时速30、40公里路段,对司机来说确实有些措手不及,对此,交管部门指出,在城市快速路、主要干道等通行速度较快的道路,因特殊情况在部分路段限速的,应当设置系列限速标志,实行渐变式限速;或提前设置醒目的提示牌明确告知所限速度和限速长度、时间段,并在结束限速的位置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另外,对限速标志因被遮挡或破损不能清晰辨认的、容易引起歧义或者尚有争议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和整改。未整改前,不得进行测速查处。
交警部门需要在公路上设置临时测速点的,应在测速点前方2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米;在城区道路上设置临时测速点时参照执行。
对机动车超过限速值5-10公里/小时的,应当给予机动车驾驶人教育或口头警告,一般不处予罚款;对超过限速值50%以上的,确认测得的速度值时上浮5-10公里/小时。 张红鸣 叶玉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