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开庭公开审理刘志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刘志祥曾先后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从1997年10月起,被害人高铁柱因承包经营汉口火车站招待所未到期,被汉口火车站单方废除合同,多次找时任汉口火车站站长的刘志祥索要赔款,刘指使无业人员彭支红(已判刑)对高铁柱进行报复。2002年12月8日,彭支红邀约冯立海(已判刑)携带凶器窜入高的租住处,对其进行殴打,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刘志祥伙同他人贪污公款,计人民币1227万元、美元58万元、欧元13.5万元。其中刘志祥个人实得人民币1143万元、美元52万元、欧元3.5万元。刘志祥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439.8万元。此外,刘还有1000多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