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与受聘公司产生矛盾后,他删除了公司电脑中296份图纸,价值近95万元。昨天,海宁一家电器有限公司原开发一部经理虞某为这一鲁莽行为付出了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的代价。
今年40岁的虞某,2002年6月起受聘这家单位,主要从事新产品开发设计工作。后因私自为嘉兴一家单位设计其他产品,引起所在单位不满,双方由此产生矛盾。
去年2月下旬的一天,虞某与公司的矛盾开始全面爆发,公司不但指责虞某私自将本公司研发的米箱设计图纸卖给其他公司,还减少了他的年终奖金,虞某决心整整公司。
于是虞某将自己设计并储存在公司电脑中的产品图纸删除,造成该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或将投入试生产的7种产品155份图纸的电子文档永久丢失。没过几天,他又删除了同事设计的10只产品的143张图纸资料,其中 5只是专利产品。
省信息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技术评估报告书指出虞某删除的产品图纸,造成可评估直接经济损失(即重新设计的研发费用)为5.28万元,设计图纸价值近95万元。
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虞某为泄私愤故意采取删除公司电脑中产品图纸的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情节严重,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考虑到被告人自首情节,依法判处虞某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鲁佳 汤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