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战”中的“义务推销员”
不久前,上海音乐厅让应聘毕业生推销门票一事引来舆论哗然:这家音乐厅在招聘“市场营销”人员时,“面试项目”之一是出售音乐会门票,规定“出票多者才有资格进入下一轮面试”。
复旦大学四年级学生小张告诉记者,面试一开始,招聘人员就递上门票,还给应聘学生“支招”:“只要能卖出票子,可以找朋友、寻人脉,想任何办法,能‘团购’就更好了。”学生们质疑:“我们这不是当义务售票员吗?”“要是有人求职心切,自己掏腰包买票,也算有‘业务能力’吗?”
类似的“实战招聘”并非上海音乐厅“独创”。一位闻姓男青年日前致电上海“962288热线”说,他到一家工艺礼品公司面试,对方说要考察他的工作能力,让他先购买一个礼品,要价370元,“能卖出去才录用你。”公司还和他签下协议,无论录用与否,买下的这个礼品概不退还。后经查实,这家公司根本没打算招人,而“卖”掉的那个礼品实际只值几十元钱。
令人心寒的“实战招聘”招数
借“考察”之名、图自身之利的“实战招聘”可以归纳为三种主要招数:一是打着“考察”“锻炼”等旗号,让求职者无偿推销商品。一些单位号称“崇尚实战演练”,其实无非是“白用”毕业生。二是借“写策划”“做方案”等名义,窃取求职者的创意。同济大学软件设计专业学生小光,近日到一家手机游戏公司应聘,公司让他先实习一阵再决定是否录用,实习期间的工作就是编写手机游戏。而他了解到,他的一位同学在这家公司实习期间做出的作品,被公司直接拿去“上线”,对外发布牟利。复旦大学应届毕业生小婕告诉记者,她在去年年底到一家知名跨国公司,应聘市场营销职位。通过首轮面试的几名应聘者,被布置分组做一项“实习作业”:替公司某品牌产品制定“十年发展计划”。她说:“这个策划,我们小组精心准备了好几天。到演示时,几名部门经理一直在做笔记,之后还把幻灯片文件要走了。”三是个别用人单位的“群体忽悠”。无论是要应聘上述的市场营销还是创意设计,各类岗位一概来者不拒,“欢迎实习”。收进一大批“打工实习生”,临到签约期才发话“今年没有招人指标”,将所有人“踢”出门外。
“招人”“坑人”间的“模糊地带”
招聘单位究竟是真心实意通过“实战”来择优纳才,还是设个“陷阱”牟利?
小婕对记者说:“我们完成的‘实习作业’,企业很可能会从中得到好点子。但企业的真正目的是什么,谁都没法说清楚。”
正是这种“谁都说不清”的状况,显露出当前人才招聘市场的一个大问题。求职者对招聘单位揣摩再三、犹疑不定。最终的结果,或者是企业真的坑了学生;或者就是学生误解了企业,自然也错过了机会。
记者发现,种种不信任,根源就在于“招人”和“坑人”之间存在着一个“模糊地带”:在“实战检验”之初,应聘者的工作性质难以界定,用人单位和应聘者也很少为此签订书面协议;用人单位是“真心”还是“假意”,无法判别,企业“全凭良心”,而求职者则“全靠感觉”。
上海音乐厅有关负责人近日公开表示,确实打算招3名市场营销员,之所以采取以卖门票多少择人的办法,完全是从考察实战能力出发,作为一家有声誉的单位,不可能赚黑心钱。然而,接受记者采访的多数学生认为,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单位毕竟得到了利益。
高校网站上的“黑名单”
“企业名称:×××公司。描述:签了‘实习合同’,让交300元钱‘实习材料费’,6天实习其实就是帮他们推销……”
类似的帖子,在复旦大学、交通大学、上海大学等各大高校BBS的“求职版”上随处可见。这是由曾经“上当”的学生自发记录的公司“黑名单”。记者查看了多个校园网,发现每个网站都有数百名学生自发加入“黑名单”更新者行列。
“黑名单”上,众多受骗学生写下各自遭遇,“版主”定期整理做出“合集”,置放在醒目位置,并接受更新。“黑名单”里,利用应聘者“实习”当廉价劳动力的单位数量仅次于各类“骗子公司”,位居第二。
在同济大学校园网上,一位学生整理了有100家公司的“黑名单”,并提供地址、电话等信息。记者还找到了一个名为“求职黑名单”的网站,在全国范围“揭黑”,从2005年9月到2006年3月,就有1800多条记录。
交通大学应届毕业生小谢对记者说,搞这种“学生帮学生”的“黑名单”,实是出于无奈。很希望校方或劳动部门出手,而不是光靠学生抱团、“消极防守”。
谁来填补“规则真空”?
“揭开‘实战招聘’的外衣,背后深藏的是就业市场正在形成的一种‘潜规则’。”上海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刘社建说,“潜规则”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理所当然地觉得,“你既然来应聘,就要迁就我们”;另一方面,毕业生明知利益受损,仍选择忍气吞声、默默承受,只盼“公司最后能要我”;如果最终仍然没有谋得职位,也只好“自认倒霉”,这成了一种自然而然的心理定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有关人士日前表示,2006年我国劳动力过剩人数将达到1400万人,其中大学毕业生为413万人,比去年再增75万人,这表明我国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因此,“形势比人强”成为不少大学毕业生常用的一句话,他们也就不得不对用人单位的颐指气使逆来顺受。
“毕业生实习问题,是一个法律真空地带。”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法学专家李美娟说,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到第7个月时,实习生有权向用人单位“要一个说法”。但目前的问题是,大多数单位的实习期不足6个月,而求职者在此期间难有权益保障。李美娟无奈地为学生“支招”:在法规尚未完善之时,学生的“最佳”办法,是将“黑名单”反映给企业所属的行业协会,借助协会的监督和约束作用维护自己的权益。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认为,面对规则的空白,学校、劳动部门和法律部门都有责任伸出手管管,通过事后追诉等办法,共同保护求职者在应聘过程中的权益。另一方面,政府要制定详细的就业市场准入规则,规范招聘市场。
新华社
眼下,又到了求职热逐渐升温之际,不少大学应届毕业生拿出“迎接高考”般的决心和勇气,开始了应聘求职“最后的冲刺”。没有想到的是,许多学生却跌进了千奇百怪的各种“实战”陷阱。一些用人单位理所当然地觉得,“你既然来应聘,就要迁就我们”。一些毕业生明知利益受损,仍选择忍气吞声、默默承受,只盼“公司最后能要我。”这样,有不少学生做了白工,自己的权益受损。有关专家呼吁政府要制定详细的就业市场准入规则,规范招聘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