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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新手上路 下月起要挂实习标志
  发布单位:省公安厅交管局

  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自2006年4月1日起,凡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必须使用规范的“实习标志”, “实习标志”粘贴或者悬挂在机动车后部,这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在全省统一确定施行的。

  届时,各市、县(市、区)公安局车管所,将按公安部有关工作规范要求,在业务大厅公布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式样挂图(实习标志主色为黄色,配色为桔红色,中间写有实习二字),并主动向初次申领驾驶证的驾驶人宣传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的规定、要求及其意义,使驾驶人自觉领取,按规定悬挂。

  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从2006年5月1日起,对在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没有悬挂“实习标志”的,或者不按规定张贴了另类提醒、警示用语的(如“别吻我”、“我是实习我怕谁”等),路面执勤民警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进行处罚。

  张红鸣 刘晓芬 叶玉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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