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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5版:财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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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试水人力资本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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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比例可达总额30%
温州试水人力资本入股
  去年3月,上海浦东新区率先试行《人力资本出资办法》,成为国内的“吃螃蟹”者。当时,有专家称其为“分配制度改革的历史性突破”。

  一年之后,民营经济体制先发地温州成为追随者。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今年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出台后,第一个浮出水面的人力资本出资办法。

  

  ■本报通讯员 张攀 本报记者 罗凰凤

  

  本报讯 人力资本可以折算成货币出资入股公司,这一备受关注的做法正在温州低调试水。本月,温州悄然出台的《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登记试行办法》、《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入股认定试行办法》中规定,人力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到30%的上限。这意味着,今后人才可以作价入股。不过,人力资本评估标准等现实问题令新政“落地”面临一些难题。

  “相关办法已经出台,主要参考上海浦东的方案。”昨天,温州人力资本出资办法的主要起草机构———温州市工商局注册处相关人士证实了这个消息。据了解,《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登记试行办法》适用范围仅限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行业为人力资本较集中、科技含量较高的先进性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创新创意性产业。以人力资本出资的股东必须是在该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等。

  《办法》规定,以人力资本出资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人力资本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人力资本应一次性作价入股,不得重复入股;人力资本可经全体股东协商作价,也可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科技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本出具《人力资本出资入股认定书》。

  “这一政策对民营经济活跃的温州意义重大。”温州市经济学会有关人士如此表示,他说,这个举措有利于推动人才与知识、资本等要素的有机结合,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平台,有助于留住人才,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确实值得尝试。尽管明确了出资方式及程序,但设计具体操作问题,新政“落地”面临重重困难。

  “其中作价评估体系难是一大障碍。”昨天,试点区域之一———龙湾区工商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坦言。该负责人透露,涉及到无形的人力资本怎么估价,股权怎么变更,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其今后怎么清算处理等等,相关细则都需要尽快完善。“把无形的人力变成真真切切的数字不是件简单的事情。这种‘折现’到底用什么标准、可以抵多少资金?”浙江伊利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贤理表达了这样的疑惑,他说,在实践中完善评估体系是当务之急。

  与此同时,相关法律保障的缺失也是部分企业的顾虑。虽然相比原《公司法》,新《公司法》放宽了出资方式,但此前外界呼声甚高的“人力资本入股”并未出现在这个法规中。“这意味着,人力资本出资方式只能属于内部协议,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层面将无法解决。”浙江大学法学院有关人士解释,相关的经营风险需要企业有所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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