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精神,淋漓尽致地体现了“以团结互助为荣”的道德标准。
义工一词是由英文“Volunteer”而来,香港那边也叫“志工”,其核心精神是“自愿、利他、不计报酬”。义工与志愿者之间,有很大的交集,也有很多的不同点。
自愿、主动是义工的首要条件,而且义工体现了较强的专业技能。这和中国的志愿者情况有比较明显的差别。志愿者更多体现出他的积极性,但如要到医院上岗,目前的志愿者群体专业技能还不能保证。可以说,义工是专业化制度化了的志愿者。
在许多西方国家,做义工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据说,年纪在14岁以上的美国人,就有占半数的人参加过各种义工活动。在美国,规定必须参加义工活动的学校逐年增多,不参加义工活动的美国中学生不但难以进入著名高等学府,而且不能毕业。
一般说来,富裕的社会中义工服务会比较普遍,但富裕却不是义工精神的基础,义工精神是需要倡导需要培养的。
专家曾经解读,义工精神是以互惠为基础的“利他精神”和“利己精神”的结合,是公民相互支持和关爱的体现,它有利于公民的道德建设和社会团结基础的扩大。发展义工,不仅有利于节省政府资源并帮助政府去解决一些社会问题,更重要的是,将有助于促进公民之间的团结与合作,从而建立普遍认同的公民道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