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22日公布了两岸经贸“积极管理、有效开放”配套“机制方案”,限制台商投资大陆。
该方案涵盖人员、农业、经济及金融四方面;台当局相关“部会”提出“新增或应加强的执行事项”,计划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涉及“修法”及建置数据库的部分,在今年年底前执行或规划完成。
据报道,台当局“经济部”表示,今后(台商到大陆)重大投资案都将“提高审查层级”到“项目审查”类,参照“晶圆案”,“提升决策层级到首长级”。包括“超过2000万美元以上投资案”,以及“封装测试等与敏感科技有关的产业”,“登陆投资都将提高审查门槛”。
同时,台当局当天公布的“积极管理”配套“机制方案”中,还规定了开放“第一类大陆旅客(长期在大陆工作和居住的人士)”赴台的“强化措施”。台当局“交通部观光局”指出,将全面提高台湾旅行业接待大陆旅客保证金额度,从新台币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