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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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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99篇博客日志记录婚外情感 内容太过真实,连对方妻子姓名都有
那场博客惹出的 婚外情官司再开庭
  ■本报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记者 孙燕

  

  如今,各大门户网站都在打造自己的“博客”(网络日志)平台,大家对网络上的这个新事物也不再陌生。我们随便填写注册信息,便能安下自己的“博客”。

  但昨天在西湖法院开庭的这个案子,可以给“博”迷们一点警示。

  

  这个“博客”名叫《胡某与李某的感情记录》,共有99篇日志,其中大部分记载了胡某与这位已婚男子李某的感情经历。因为感情记录里用了大量的真名真姓,其中还涉及到了李某妻子的名字。李某的妻子陶女士因此起诉胡某名誉侵权。

  昨天,此案再度开庭。与第一次开庭不同的是,法院由简易程序改用普通程序,而胡某也没出现在被告席上。

  家住浙江省武义县的陶女士在20岁时,与比她大3岁的李某相识相恋。李某毕业后,在杭州工作。2004年,两人喜结连理。

  2005年3月份前后,有朋友神秘兮兮地要陶女士去网上搜索一下自己的名字。这一搜,陶女士彻底被击垮了。

  她的名字赫然出现在博客网上的《胡某与李某的情感记录》上。陶女士发现自己与丈夫间的隐私事实都被记录在日志上。

  昨天,被告代理律师提出了几点辩驳理由,日志到底是不是真是胡某所写,仅凭IP地址是不可靠的,而且博客的注册信息显示也是黑龙江的一名男孩;日志记录的到底是否是真人真事,比如胡某与李某吃饭购物等,都没有证据能证明确有事实发生过; 是否构成侵权,比如造成了损害结果等,也有待商榷;不排除有人捏造事实的可能。

  对此,陶女士说,注册信息是可以随便填写的,但IP地址在某个时段是可以确定是谁用了一个明确的账户在上网,而日志中记录的她与丈夫私人的生活与现实也完全吻合。法庭审理后,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后记:目前,因博客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前不久,南京一教授也因有人在博客上发表侮辱性言语而提起诉讼。博客虽改变了传统的传播方式,每个人都可以上网匿名发表自己的“心情日志”,任何人都可以对此进行浏览,但在公开发表的同时,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利益?是否应该受到道德与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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