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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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2版:每日新闻·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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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上“掉下”一套房, 白捡了76万
· 山里娃成处级干部,本可安享晚年
· 跟老板走得太近,倒在金钱下
· 为保护老板的项目,亲任总指挥
· 一套房套住一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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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一套房套住一个官
临安市原政协主席方金贵的落马教训深刻
  ■特约撰稿:西风

  

  日前,杭州市中级法院对临安市原政协主席方金贵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方金贵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这一消息传到他的老家临安,许多人都大吃一惊,尽管关于方金贵被一套房子套住的传闻早在去年7月底就在当地传开了,但是,善良的人们还是希望那仅仅是传言。

  然而,法院的判决书写得明明白白,经法院审查:在1999至2005年期间,方金贵利用担任余杭市(区)委副书记及临安市政协主席职务之便,为多家房产开发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01余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便是收受浙江XX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以购房差价款为名贿送的7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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