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余杭的房地产业很旺,一些老板纷纷想拿地造房赚大钱。于是,老板们就找身为区委副书记的方金贵帮忙。2001年至2002年期间,方金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杭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旧城改造项目进行协调,并主持召开协调会,将位于余杭区内的杭州一家电路有限公司厂区地块定向由杭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这让房地产公司老板大赚了一把。与此同时,这个老板没有忘记方金贵。2001年5月,方金贵在香港非法收受这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汤某送的港币2万元。2003年春节前,在临安市国际大厦停车场,方金贵又收受汤某送的人民币2万元。2005年春节前,方金贵在家中收受汤某送的人民币3万元。
相比之下,浙江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出手比汤某大方,可能方金贵给他创造的利润也更多。陈某某也是临安人,1999年准备在余杭五常乡一带买土地搞房地产开发,找到老乡方金贵帮忙。方金贵二话没说,就亲自陪他联系五常乡书记、五常乡乡长和余杭市副市长、土地管理局局长、建设局局长、土管局副局长等人,要求他们为浙江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该地块给予价格优惠和办理手续的便利。当年,陈某某就办好了这近千亩土地的手续,并着手开发。为此,陈某某多次当着方金贵的面说要好好谢谢他。2004年7月,陈某某先送给方金贵欧元980元意思意思。不久,更大的礼物送上门来了。
同年10月,方金贵在对自己所购的房屋毫无了解的情况下,以其妻子周某某的名义,签署陈某某公司开发的某楼盘购房须知,“预订”了某楼盘1B43幢01室的商品房(并将购房须知的签署时间更改为2003年12月30日)。并预付“订金”8万元(并将收款收据出具时间更改为2003年1月15日),2004年12月,浙江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该商品房出售给姚某。2005年1月,姚某在浙江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下,将“差价款”人民币76.4887万元存入以周某某名字开户的银行账户内,方金贵非法予以收受。2005年5月,陈某某将“订金”8万元退还方金贵。就这样,方金贵白捡了76万。
不过,方金贵毕竟做贼心虚,他知道这套自己都不清楚朝南还是朝北的房子可不是天下掉下来的馅饼,而是在受贿。2005年6月22日,方金贵拿了老婆的身份证到银行里将账户里的钱转成定期存单,并将原来的账号销掉,以此逃避检查。同年7月16日,从北戴河开会回来的方金贵嗅觉到了一些风声,想把76万元钱退还给陈某某。但为时已晚。
2005年8月18日,经临安市人大常委会(方金贵是临安市人大代表、杭州市政协委员)许可,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受贿犯罪的方金贵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年8月30日,方金贵被依法逮捕。2005年12月9日上午,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方金贵受贿案,省检察院专门组织各市检察院的公诉处负责人观摩此案庭审。在法庭上,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方金贵的76万元“房子差价款”是受贿还是炒房所得进行激辩。2006年1月10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方金贵的76万元“房子差价款”是借炒房之名行受贿之实,并以受贿罪判处方金贵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
至此,方金贵被彻底套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