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燕
为了让房屋中介少赚钱,买卖双方“抛弃”原中介,投奔新中介,结果被“抛弃”的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
房子位于杭州江干区采荷小区。去年9月份,房主到杭州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口头委托出售该套房子。一个月后,双方签定了《出售委托书》,约定:房主不能与中介介绍的客户私下交易。签定完毕,中介通过报纸帮忙吆喝卖房。
想买房的邵先生看到报纸后,前去看房,当时看房还要与中介签定一份《看房确认书》,约定:邵先生如果要买房,必须通过中介与房主成交,并支付中介佣金,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邵先生虽然对房子比较满意,但再没有来过,中介公司以为这笔生意黄了。中介公司后来才知道,房主和邵先生又委托另一家中介代为办理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
这让原中介甚为恼火,“邵先生和房东与我们分别签定了《出售委托书》、《看房确认书》,都具有法律效力,怎么能‘跳单’呢?”
由此,中介公司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近3万元,要求邵先生支付服务费7000余元。
昨天,江干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