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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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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原告称医院见死不救 被告称死亡纯属意外
民工死于同仁医院案开审
  去年12月13日,37岁的来京务工人员王建民在同仁医院死去。其家属认为同仁医院未能履行“救死扶伤”的法定职责,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47.8万余元。2月28日上午9时30分,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近4个小时的庭审后,原被告双方未能达成调解。

  原告:医生未救死扶伤

  被告:王的死亡是意外

  28日庭审,原告方、王建民的父母并未到庭,而是委托北京法准律师事务所单正宏代理。

  据单正宏介绍,去年12月11日至13日,王建民腹痛难忍两次被120送往同仁医院,“其间他不停大喊‘痛,救命’。”因身无分文,院方医生用听诊器做了检查后告诉王建民:“没有生命危险,你没钱我们没办法给你看。”随后将王建民留在走廊里。13日22时许,医务人员发现王建民死于厕所旁。

  单正宏称,由于被告没有履行“救死扶伤”的法定职责才导致王建民死亡结果的发生。为此,王家状告同仁医院侵害了王建民的生命健康权。

  同仁医院院长助理田剑称,王建民的死亡是一场意外。他说尸检的结果表明王是窒息性死亡。在医学上推理,王建民当时所患的胃穿孔造成窒息性死亡的可能性很小,这是一个小概率的事件。“在医学上来说小概率的事件,医院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同时田剑说根据对方证人的证词,王建民有长期的酗酒行为。而酗酒行为会使窒息性死亡的几率增高。

  原告:被告无证人出庭

  被告:此举是保护证人

  庭审中,原告方3名目击证人出庭作证。

  祁利刚,原同仁医院保安,去年12月11日至13日在同仁医院急诊楼值班;都贵发,两次随120将王建民送到同仁医院;刘炳华,王建民死去当天留在同仁医院陪伴,当晚7时许离开。

  28日,同仁医院方出示了当时王建民的病历、医院通知家属的电话单,以及部分患者证言材料,证实当时未见王建民吐血、呼救等行为。

  单正宏说,整个庭审过程中,同仁医院只有证言,无证人出庭。田剑表示此举是出于对证人隐私和安全的考虑。

  原告:索赔47.8万元

  被告:最多出几万元

  单正宏称,庭审最后阶段,法官提出庭上调解,双方均表同意。同仁医院提出,同意在承认医院无过错的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对王家进行一定补偿,“最多是几万元”。此前,王家向医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47.8万余元。

  单正宏表示,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同意将赔偿改为补偿,但金额要让死者家属接受。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庭上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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