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选举制度约束,泰国选后政局继续僵持几成定局。
根据泰国选举制度,500名下议员中有400人通过全国400个选区的选举直接产生,另外100个席位则在各政党间根据它们所获选票占全部选票的比例进行分配。得票率达到5%的政党才有资格参加这100个席位的分配。
泰国宪法规定,只有在500名议员全部选出后,下议院才能推选新一届政府总理,并进行组阁。
根据泰国法律,如果一名候选人在选区内没有任何竞争对手,他获得的选票数必须达到该选区所有合法选民人数的20%。在泰爱泰党支持率较高的北部地区,要达到20%的比例并不困难,但是在支持率较低的中部和南部地区,要达到20%的“门槛”就并非易事。分析人士认为,从2005年选举结果来看,泰爱泰党这一次可能在60个选区难以达到20%的最低标准。
这样一来,即使泰爱泰党能在这次选举中囊括大多数议席,如果出现“空白”席位,选举结果在宪法层面上可能无效。
此外,泰爱泰党在曼谷的一名候选人在最后时刻失去了参选资格,使得这个选区出现了没有任何候选人的局面。换言之,泰国下议院500名议员不能全部产生已成定局,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多轮补选。由于议会和政府都无法成立,政局的继续动荡也就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