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方云凤
昨天,杭州某高校的一名大四女生小王向记者倾诉了一件心事——
今年2月,我在同学的介绍下来到一家私营企业实习。这是一家做外贸的企业。我们去时,老板说好让我们做业务,每个月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做得好的话,毕业后可以留在企业里。我感到专业对口,也很高兴能找到这样一家企业。
我们的工作经常会有应酬,要陪客户吃饭喝酒。本来这也没有什么。但是,我遇到的两个客户,却让我感到很恼火。有一次,我们陪一名客户吃饭,吃到后来,那名客户居然开始动手动脚地要灌我喝酒。还有一次,一名客户提出要我饭后陪他去逛街,还说要给我买这买那的,边说边对我进行摸摸捏捏。我很不习惯,拒绝了他的要求。
有了这样两次经历,我感到这份工作我吃不消做了。于是,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不干了。
几天后,这个老板又到我们学校来招人。我看到有3名女同学被他选中了,其中还有两个是我熟悉的同学。我很想告诉她们实情,免得她们再受其害,但又怕她们不相信我,说我别有用心。记者同志,你说我该不该告诉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