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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8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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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第一“飙王”
白色宝马!时速221公里!
超速121%,等着法律严惩吧
  张弦 刘雪文 叶玉跃

  

  时速221公里,等于每秒61.4米!这是一个什么概念?昨天,浙江第一“飙王”在杭金衢高速公路窑上省际卡点被民警当场拿下。

  4月3日是衢州支队一大队辖区开展“春雷”超速整治行动的第一天,9时31分对讲机内传来第一个超速信息:“车牌号为浙GF3×××的白色宝马,时速221公里!”

  “时速221公里”……所有执勤民警都惊呆了,在限速100公里/小时的路段开到了221公里/小时,整整超速了121%,这个时速刷新全省高速公路超速的最高纪录!

  过了10分钟左右,一辆白色小车向浙赣收费广场飞驰而来。“就是这辆宝马了!”执勤民警打出手势,示意这辆白色宝马车停下,“您超速了,请出示证件!”这时,宝马车驾驶员才从刚才高速行驶的兴奋中反应过来。

  经民警了解,这辆车牌为浙GF3×××的白色宝马轿车是金华一家化工有限公司的,车上4名乘客是从金华出发去南昌办事,开车的吴某是金华武义一名有着10年驾龄的驾驶员。

  当民警告之其超过规定速度121码后,吴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他说,由于天气很好,路况也很好,加上宝马车性能不错,一不小心就不断地加快速度,根本没有注意到高速公路护栏边的限速标志牌。

  民警随后对吴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扣留了吴某的驾驶证,通知他到支队违章处理室接受处罚。

  

  超速行驶延长了车辆的停车距离,降低了驾驶员的视觉能力,破坏了车辆的操纵性和稳定性,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难控制车速和把握方向,易发车祸。为此,民警提醒,驾驶员一定要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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