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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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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从郭光允到李文娟
■陈家言
  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原公务员李文娟,因举报本单位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非法行为,遭受种种打击报复:两度被单位强行辞退,至今没有恢复工作;在一年劳动教养期间,受尽屈辱和磨难,几度求死不得。李文娟的家庭也因此受到牵累:其七旬老母差点被吓死,儿子性格被严重扭曲,成天在家跟小鸟说话。    

  李文娟,这位前公务员,虽然举报的事实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查实,法院也已撤销鞍山市劳动教养管委会的劳教决定,但她及其家庭至今仍然生活在被恐吓的恐惧中,仍然不能过上正常人的正常生活,仍然没有恢复自己应有的工作权利。

  李文娟错了吗?从社会正义、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的角度看,李文娟非但没有错,甚至应该受到褒扬。但是,她低估了社会正义实现的高昂成本,违反了“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道德律条,甚至还不知道自己“端的是谁家的碗,吃的是谁家的饭”。

  总之,李文娟的悲剧在于对这个社会的认知水平太低,对正义和法律所能起到的作用估计过高。试想,哪家没有一本“难念的经”,哪家没有一丁点“家丑”。要是家家都那么干净,还要国家审计署干什么,还要公安司法机关干什么,李金华们不是都要下岗失业了吗?李文娟的悲剧还在于:她始终不明白“一个李文娟倒下了,千千万万个李文娟才不会站起来”。对某些人来讲,李文娟的举报行为是万万纵容不得的。李文娟事件背后公权力的“集体失语”也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在很多人看来,李文娟所干的事,实在是“损人不利己”的傻事,除了对国家有些好处外,自己和身边的人一点好处也没捞到。她的这种“背叛行为”,对她的同事及领导来说,是可忍孰不可忍。李文娟岂有不被辞退之理。至于她家庭遭遇的种种不幸,那是咎由自取,怨不得旁人,谁叫你这么不明事理,居然“吃里扒外”,砸单位的牌子,揭同事的短处。这样的人,不给你点颜色瞧瞧,还不让你闹翻天了呢。

  “李文娟事件”直接教育了李文娟,使她快速完成了自己的社会化改造,从一个“天真少女”蝉蜕为一个“成熟女性”——从一开始非常相信正义力量,到最后醒悟到“如果你的能力太小,你就不要举报!”,这难道是李文娟一个人的悲哀吗?

  还记得石家庄市建委干部郭光允吗?举报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让他吃尽苦头。虽然最终程维高被拉下马,但郭光允已经被整得脱了一层皮。事隔多年,类似的事件又出现了,说明建立举报人的保护、补偿机制严重滞后。有关部门是不是该有所考虑、有所动作?不能再让违法乱纪者暗自幸灾乐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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