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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企申办典当行再现“井喷”
· “蚊子叫板大象” 式的一次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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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蚊子叫板大象” 式的一次博弈
浙一民企诉百事侵权案昨开庭
  本报讯(本报实习生 黄凰 本报记者 罗凰凤 陈聿敏)一方是全球饮料巨头百事公司,另一方是家名不见经传的浙江民企,因为一个“蓝色风暴”商标,两家卷入了一场规模浩大的涉外官司中。昨天,该广告涉嫌侵权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位于丽水的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是该案的原告,被告之一则为百事公司旗下的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在长达3个多小时的审理中,被告和原告的争执一直不断,对于是否侵权,双方据理力争。

  早在2003年,浙江蓝野酒业公司就成功注册了“蓝色风暴”商标,属第32类,除了该公司现在生产的啤酒外,还包括水(饮料)、可乐等产品。“被告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装潢,侵犯了原告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形成了不正当竞争。”蓝野酒业的代理律师说,原告公司的权益因此受到了侵害,并向百事可乐提出300万元的赔偿请求。

  2005年6月起,印有“蓝色风暴”字样的百事可乐陆续在各城市发起销售攻势,这场,顿时铺天盖地的“蓝色风暴”便成了案子的导火线。百事可乐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说,“蓝色风暴”只是百事可乐公司对于大规模促销活动的形象性描述,公司使用的是该词的本身含义,与蓝野公司注册的“蓝色风暴”无关,因此原告并无权排斥他人正常使用。

  与以前大量的大公司告小公司侵权案形成鲜明的对比,本案中一家小公司告跨国集团的商标侵权显得非常注目。“这是一场类似‘蚊子叫板大象’式的博弈。”蓝野公司代理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报建说,“历来提倡尊重知识产权的跨国公司,在如此宏大的宣传攻势推出前,竟然不在意‘蓝色风暴’字眼会不会侵权,这给零售业在促销上敲响了警钟。”

  那么,“蚊子”最终是否会扳倒“大象”?经过3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和激烈争辩后,法庭未作出当庭判决,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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