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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8版:每日新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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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民间援助 温暖贴心
嘉兴秀洲区法律援助有一套
  2004年,秀洲区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接待服务窗口,后又开通法律援助热线、建立律师值班接待咨询制度、各镇(街道)分别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06年,秀洲区将在各基层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点,贴近群众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与服务工作。针对区里的特点,秀洲区积极探索对农村追索赡养、抚养费,外来务工人员追讨工资,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等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的新途径。

  受伤家庭盼来曙光

  天有不测风云。2005年11月19日,河南籍务工人员许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经公安交警作现场勘查后认定,肇事车辆应负主要责任,许某负次要责任。妻子杨某身体一直不好,家中还有两个正在上中学的儿子,许某的死亡使这个家庭一下子雪上加霜。为了寻求赔偿,杨某来到秀洲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06年3月13日,援助律师经调查发现,本案的肇事方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一旦法院对本案刑事部分作出判决,将不利于受害家属的民事赔偿。

  援助律师立即与处理本案的法官取得联系,请求暂缓宣判,并与肇事车辆单位及杨某进行沟通,说服双方以协商方式处理赔偿问题。通过各方努力,2006年3月16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许某家人最终得到二运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款172546.2元。

  工伤终得合理赔偿

  2005年12月1日上午10时许,在某砖瓦厂打工的江西籍民工严某,上班期间突发疾病,送往嘉兴市第一医院医治,被诊断为“脑干出血”。12月8日中午,严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严某死亡后,厂方则认为严某是非职业病死亡,不能答应其家属提出的工伤赔偿要求。洪合镇法律援助站指派工作人员,为严某家属代理民事非诉讼调解。12月12日下午,经过面对面的协商调解,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该砖瓦厂一次性付给严某家属丧葬费、医疗费及劳动待遇补助共计12.5万元。

  付出劳动应有所得

  随着洪合羊毛衫产业的不断发展,大量外来青年到洪合务工,由于这个产业的特殊性,欠薪等各种问题也是不断地发生。秀洲区洪合镇的青春驿站维权热线主要就是帮助他们了解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利益。

  2005年6月,21岁的河南尉氏县人陈晓娟在游爱国处学拉横机。由于拉横机这个活强度大,工作时间也长,过了几个月陈晓娟觉得自己不适合做横机工,要求与游爱国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双方就工资问题产生了争议。游爱国认为陈晓娟还是学徒工,不需要支付,陈晓娟觉得自己已经学会,而且已经正式拉横机有一个月了。

  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青春驿站工作人员陪同到镇调解中心,协同调解此事,最终游爱国支付给陈晓娟工资85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陈晓娟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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