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湾华侨银行前董事长梁柏薰披露,2002年他因涉嫌银行超贷,找到陈水扁办公室前副秘书长陈哲男, 让他摆平官司,给了他600万元新台币,但陈哲男拿了钱却没有办事。
梁柏薰的指控使陈哲男继高捷弊案、炒股弊案等一系列弊案之后,又添了一桩弊案疑云。
梁柏薰为什么要送给陈哲男巨额资金?陈哲男何以涉及这么多重大弊案仍逍遥法外?就这一话题,央视《海峡两岸》邀请台湾知名人士谢启大女士及台湾问题专家毛仲伟教授作深入解析。
主持人:陈哲男2002年的时候,担任陈水扁办公室的副秘书长,应该说从职位上来看他既不是司法部门的成员,也不是检察官,那么当时梁柏薰为什么会选择陈哲男来出面帮他解决这个官司呢?
谢启大:我想这里有两个因素,一个因素,当然包括梁柏薰,包括陈哲男,都认为司法是可以被他们控制的,他们认为执政者是可以控制司法的,在这个情况下,梁柏薰认为陈哲男是副秘书长,当然可以通过检察系统去影响检察官办案。第二个因素是当时的检察总长姓卢,这个检察总长是有问题的,在这种情况下,陈哲男认为只要通过检察总长就可以把事情搞定,于是,梁柏薰愿意送,也表示陈哲男敢收。
主持人:对于梁柏薰来说,从2002年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有4年时间,而这一次应该是他第二次向媒体来公开这件事情,梁柏薰为什么又要向媒体曝光陈哲男收了他600万元新台币这件事情呢?
毛仲伟:我觉得从梁柏薰个人来讲,他可能心里有些愤愤不平,因为当时梁柏薰认为陈哲男是能通天的人,他是陈水扁的近臣,作为一个司法“黄牛”来讲,他具有很大的优势,就是权力,我把钱给他,他通过权力把钱使上,为我把官司摆平。但陈哲男没办事,没帮他摆平,还不认账,这使他愤愤不平。当然从他个人来讲有一个时机的选择问题,从2004年就炒过这个事情,当时也是“大选”期间,后来也就偃旗息鼓了,为什么呢?因为陈水扁仍然当选了,陈哲男仍然是位高权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可能扯陈哲男的事。现在,陈哲男因高捷弊案等一系列的重案在身,这时候他又把这个案子提出来了。
主持人:梁柏薰说他自己手上掌握了很多证据,包括陈哲男收受贿赂,包括支票等,他说会在适当的时机向媒体、向外界公布。苏贞昌是台湾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也表示说如果真有此事的话,就一定要查办。苏贞昌会把这个案子彻查到底吗?
谢启大:其实这也是我非常想要看的,苏贞昌你会办吗?以往陈哲男的几个弊案,几乎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尤其是南部的高雄那一带的检察官,让我们台湾人民非常失望,因为他们很多案件调查到了最后,上面的人就不调查了。目前台湾有关检察总长的任命,希望由“立法院”投票来决定,大家要求被提名的人表态,敢不敢办这几个大弊案,如果你敢办,我们投你,如果你不能回答,就不投你,要求另外再提名。这个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也是我想要拭目以待。
主持人:梁柏薰说,600万元新台币是给陈哲男的政治献金,政治献金和行贿,究竟从法律的概念上有什么样的不同,或者有什么样的连接呢?
谢启大:梁柏薰不是学法律的,所以他对这两个名词,政治献金和行贿他搞不清楚,他虽然说是政治献金,可是从他希望帮忙摆平官司,很明显这是行贿。所谓的政治献金,是说我对一个政党或一个政治人物,我支持他,然后在他选举的时候,捐给他一部分钱,这个钱必须是要公开的,要有出入,要有一个明细账的,这个可以叫做政治献金,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基本上这是一个合法的行为。所以以梁柏薰自己说出来的情况下,他很明显的是一个行贿的行为,陈哲男本身就是一个受贿的行为,因为陈哲男有公务人员的身份,所以他事实上是触犯了贪污治罪条例的贪污的行为。
主持人:如果陈哲男确实收受了600万元新台币贿赂的话,那么从量刑上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谢启大:依照我们现在的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规定,他这个行为可以处到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可以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的罚金。
主持人:对于陈哲男,我们过去在高捷弊案、股市秃鹰案等等都对他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大家比较质疑的是,陈哲男涉及到了这么多重大的弊案,为什么至今没有继续追究他的责任?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还得到陈水扁的重用,为什么?
毛仲伟:陈水扁刚入主台北市的时候,陈哲男就进入市府团队,然后在市府当了副秘书长,为陈水扁募款、敛财,同时他又是陈水扁在南部很大的“桩角”,在高雄、台南,他布桩很深,陈水扁与他有一个互相需要的问题。
主持人:梁柏薰指控民进党黑金政治,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背后还有多大的黑幕,还有多大的黑洞,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梁柏薰对于陈哲男的指控,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陈水扁当局弊案的广泛关注,但是台湾有媒体评论说,陈哲男涉及的一系列弊案,到现在没有一件认真调查过,也没有任何结论,这一次结果究竟会怎样,在民众的心目中可能还是一个问号。 央视《海峡两岸》专供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