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州市房管局
记者昨日从杭州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杭州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并转发给相关部门。文件对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
维修基金由购买人使用
文件规定,维修基金由杭州市房改办负责管理。维修基金的本金根据国家规定按银行有关利率核定利息,本金和利息按幢设置、建账到户,专项用于规定用途。维修基金的本金按照出资比例,分别属于售房单位和购房人所有。但维修基金本金和利息统一由购房人按本规定使用。
使用本金最多不能超过70%
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应当先使用其利息部分。当维修基金的利息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确需使用本金的,应当经市房改办审批同意,但使用额度不得超过原维修基金本金的70%。
维修基金的利息和70%的本金仍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不足部分由相关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基金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布
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方案,经征求相关房屋所有权人意见,并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未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的,由指定的专业房屋维修机构提出使用方案。
本规定施行前的维修基金利息余额,以套为单位,平均分配至房屋维修基金账户内。
本报通讯员 金志韦 李明华
本报记者 刘 焜